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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进来,NTTV公益广告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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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4-1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昨天看到你台一则“偷税、漏税、逃税是违法行为”的公益广告。

这句话有两处错误:一、法律上没有“漏税”这一概念;二、偷税等行为有可能是犯罪行为,而不仅仅是违法。

公益广告不能误导大众,专业问题最好咨询一下税务机关,不能不懂装懂。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08-4-1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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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4-18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希蒙在2008-4-18 11:35:00的发言:

百度过来的关于漏税(fail to pay tax)的定义:

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漏税与偷税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判定漏税的关键是并非故意,因而在处理上也不同。税法规定,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

又来一个无知的!

再说一遍,法律上没有“漏税”这一概念,在《税收征管法》中,不论是否主观故意,只要有应纳而未纳的税款,都做偷税处理。

你不是喜欢百度吗?我也百度给你看: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921751.html?fr=qrl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只有偷税的概念,没有漏税这个概念。

偷税概念如下:《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于民间来说,漏税可能更容易接受一些,所以便经常把偷税和漏税放在一起。

可以这样理解,偷税是法理名词,而漏税是民间为了理解偷税而选择的更容易表达的同类词汇。他们大概的意思是一样的。偷税的概念更广一些,涵盖了民间理解上的漏税。

“漏税”概念于法无据

http://www,Ссtv,coм/news/financial/20020813/148.html

《经济日报》消息:

    根据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用该条所列举的各种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漏税”是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概念,是指纳税人非正常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的同时,废止了《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取消了“漏税”这一概念。

    因此,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后,使用“漏税”这一概念是于法无据的。涉税的这方面概念目前有偷税、逃税、欠税、骗税、抗税等,都有明确的含义,使用时有必要注意,以免错用。 (浙江省舟山市国税局 林永友) 

楼上的,学完了《税收征管法》,并且搞清了"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再来和我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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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4-18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偷税,如被查到了就说是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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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4-18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如果偷税,那你就错了,你叫延迟纳税,看Google中国就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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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4-18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上说的对,值得学习

终极目的是偷

被发现就说是延迟纳税

终于发现我们伟大的中文的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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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4-18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多缴税呢。我们单位的会计,真会计算,我们大家都不知道自己拿那么多钱。等地税局寄了一年的税单才发现,我们一年单子上的收入怎么比我们实际拿的多了好多,再慢慢看,连公积金也算在里面扣税了,缴的税肯定不少。大家去问会计,我们什么时候收入有这么高,会计说,去年的事,电脑里没记录了,她也忘了。可能是地税局打错了。

谁的错,就不知道了,只知道,按自己的收入,不应该缴那么多税。都说,会计多缴了税,地税局会给提成,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要是真的,也真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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