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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具千万别去《百安谊家》-曲美家具商家态度恶劣 周日下午在百安谊家订购曲美系列家具一套,当时约定不满意尺寸等等可退可换。(百安店门口也有此承诺,七天以内不满意退款)并交付1000RMB订金今年9月提货。 (单据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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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后经过仔细丈量发现尺寸不合适,便致电销售人员,说好要更换。周一下午特意请假到百安谊家协商处理。随后发现周日订下的样品电视柜上有污 渍,和硬伤。考虑到电视柜是老款的已经不生产,反正要9月才提货,可以再仔细考虑另外配一套,随即要求商家办理退订金的手续。商家的丑恶嘴脸马上暴露出来。 (验证了那句老话,给钱之前是上帝,给钱之后是孙子)以种种借口为我退货设置障碍。比如说电视柜是样品特价所以无法办理退订金的手续。为此我在底楼服务台, 五楼楼层管理办公室,三楼曲美之间来回协调了数次。得到的是商场陈姓管理人员向我出示的一张商场的格式条款复印件。(详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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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蛮横无理的拒绝退货。 曲美店里的营销人员,甚至恶语中伤说什么“耍他们”“逗他们玩”“浪费了他们的时间”“特价商品无法退货”并且态度极其轻蔑的。(本人在任何商场购物从来未收 到如此的侮辱)据我所知曲美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投诉了。 回家后上网查询得知以下几点依据,反驳商家的的特价商品无法退订金的霸王条款。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订金有约定订购的意思,可以理解为订约金,类似预付款,但并不是法定的合同担保方式,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5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特价商品恕不退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此类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此,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规定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可归类为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变更的行为。 该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