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5837|回复: 87

【大熙嚼曲子】在通日本人刺破数十辆市民汽车轮胎,应如何处置最为妥善?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7-7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首先问下,不会被逮住去讯问吧。
这个RB人一定要驱逐出去,列进黑名单,禁止他再次入境,NND,当中国人都是病猫啊。
其次,这个RB人估计是切腹习惯了,大家要给予一定的包涵。
再次,RB人一贯都是觉得他们是最厉害的,估计是当地政府的官员很是给了他们这个习惯性的误解,他们把中 国人的礼貌当做了懦弱。这就是太有礼貌的坏处。所以说,人有礼貌是要看对象的,你不能对着头猪去讲礼貌,它会懂吗?
还有,不要以为他是个空手道什么带就什么样了,大家一起上,废了他啊。
对于这个人,个人觉得一定要驱逐出去,不只是驱逐出南通,要驱逐出江苏,驱逐出中国。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10 收起 理由
大熙的下午茶 + 10 鼓励,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15: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7-7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罚将这一监控录相转到日本驻中国使(领)馆,重申中国的社会治安法规。
会同使(领)馆一起处理这起严重危害公共治安事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是指出于某种个人动机和目的,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财物的行为。“毁坏”,是指毁灭和损坏。“毁灭”,是指使用各种方法故意使公私财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全部丧失。“损坏”,是指将某项公私财物部分毁坏,使其部分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
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一点也不能含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20:4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2-24 12:1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7-7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个人认为应该以我国民法刑法为依据,联系日本大使馆出面共同处置。做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实无论是日本人还是英国人,到了我们国家就应该遵循我们中国社会的规则,没必要特殊对待。当老外犯错时,不必留面子,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一个行为极不检点的外国人做了一件极不体面的事,这时如果有些人不去指责他、制止他的行为,也不跟他去计较,这样的事情多了以后会让那些外国人误以为他有很特殊的地位,也就能干一些很特殊的事。就像北京街头的那位“发春”的老外,被及时制止,并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下次如果他还想犯,就要三思而行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7-8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驱逐出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7-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9 03:49 , Processed in 0.217466 second(s), 23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