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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省内异地用血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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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近日,省卫生厅办公室向省血液中心和各地卫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8月1号起,执行无偿献血者和相关人员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有关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427号)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无偿献血返还报销工作,保障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配偶、父母及子女,以下简称“无偿献血相关人”)献血者权益。鼓励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推动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建立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制度。
  通知强调:无偿献血相关人员省内异地用血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机构与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机构结算支付,不得以非本地献血者为由,拒绝为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具体结算时间、方式由负责血液报销机构之间协商议定。在条件好的地区要逐步增加由用血的医疗机构先行折抵、报销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费用,再与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机构结算支付的环节,切实方便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
来源:南通中心血站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2-7-2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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