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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某老年院老人离奇身亡 家属告院方管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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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来源:城市日历





 伴随着社会的老龄化,养老服务机构越来越多,由此带来的家属和养老机构之间的纠纷也增多。近日,港闸区一家老年爱心护理院就惹上了一桩官司。一位入住没多久的老人掉入护理院后面的一条小河中溺水身亡,家属认为老人死亡是护理院疏于管理造成的,一纸诉状将院方告上法庭,索赔18万多元。今天上午,港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9月份,家住通州区的张先生为了方便老父亲的生活,将老人送进港闸区一家老年爱心护理院,并与院方达成寄养协议,每月支付寄养费1300元。11月3日,张先生收到院方通知说,老人中午淹死在护理院后面的一条小河里了。后经法医验尸,排除了谋杀的嫌疑。料理完老父亲的后事,张先生就以管理不当将护理院告上法庭,并索赔18万多元。张先生认为,按照寄养协议,他支付的是1300元的费用标准,即是将老人的一切都交由护理院照料。尽管老人的死亡经过不明,但根据警方对证人的笔录以及鉴定材料,证明护理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护理院认为,在出事的小河边已经设置了护栏,而老人是在意识正常的情况下翻越护栏掉入河中致死的,他们在日常管理中已经尽到管理义务,所以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官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将择日作出判决。
  目前,我国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没有明确的界定,这也给因老人护理问题产生的纠纷调解带来难度。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2-6-15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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