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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部分县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70亿元;而本身在支出方面又财力吃紧,过度依赖转移支付。昨日,审计署公布54个县财政性资金的审计调查结果。 29名涉案人员被查处 此次,审计署组织对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4个县(市、区、旗,财力状况好中差各约占三分之一)财政性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 其中,13起涉嫌违纪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涉案人员2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非税收入占比超6成 调查显示,县级财政性收入结构不尽合理。当前县级政府的独享税种(如契税等)税源较为分散,县级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相对较高。2011年,54个县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60.45%,非税收入占比超过税收收入20.90个百分点。 审计署表示,由于非税收入大多有规定的用途,县级政府难以统筹安排。 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 同时,一些县在招商引资中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一些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将企业缴纳的税收、土地出让收入等,通过财政列支等手段返还给相关企业,减少了县级可支配财力。 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53个县2008年至2011年出台了221份与国家政策明显相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以财政支出方式变相减免应征缴的财政性收入70.43亿元,其中2011年变相免征33.36亿元,相当于其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5.81%。 ■ 问题 49.39% 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性高 一方面违规招商引资减少财政收入,一方面县级部分财政性支出存在一定压力。 据对54个县2010年支出结构的分析,为满足国家有关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增长要求和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的达标增支政策安排的支出,是其当年公共财政支出的77.23%,留给县级政府自主安排的财力占比较小。 此外,县级财政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度较高。2011年,54个县公共财政支出中,有49.39%来自于上级转移支付。54个县2011年收到上级转移支付738.18亿元。 24亿 超收收入追加预算结转下年 54个县均未对财政超收收入分配管理作出制度规定,在实际运作中,有7个县未向本级人大报告或备案超收收入安排情况,有34个县只是报人大备案或在实际安排确定之后再行报批。从超收收入使用情况看,有31个县2011年底将当年超收收入24.61亿元通过追加预算形式全部安排为当年支出,其中大量资金又结转下年;有14个县将超收收入中的5.61亿元用于补充部门经费、津贴补贴支出等。 874亿 财政支出未实行国库支付 截至2011年底,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6个县尚未开展部门预算改革,7个县尚未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已推行上述两项改革的县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2011年,已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48个县年初一般预算支出中,有145.97亿元(约占21%)由财政部门代编,未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已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的47个县财政支出中,有874.52亿元(约占58%)实际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仍是拨付到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 建议 “各级政府事权范围需界定” 从审计结果看,地方县级在财力本身偏弱的情况下,自身职责也并不清晰。当前,由于事权不清晰,出现了上级政府下放事权,很多事情由县级政府来做,需要开支的地方也越来越多,与其自身财权不完全匹配,对县级财政支出形成一定的压力。 一方面是事情越来越多,一方面是财力薄弱,如何解决?审计署表示,有关省区市正在结合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采取措施促进县域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培育地方特别是县级主体税种,增强县级财政实力,同时调整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审计署建议称,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在梳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目标,并确定与制度目标相衔接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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