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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错觉1017

刚结束一段感情,复杂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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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3-17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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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3-17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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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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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偷心的小狐狸在2008-3-17 23:25:00的发言:
以前有人说过,要分手千万别去西餐厅,以为有凶器.你在这个时候卖刀给他门,出了事,想没关系都不行了!这个用刑侦名词来说的话应该是"谋杀提示",罪很重的!!!

中国刑法没这条

卖刀不犯罪,除非是卖管制刀具,但是也只是触犯治安处罚条例,不涉及刑法

如果卖刀给别人并且叫别人行凶,那才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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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3-17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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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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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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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偷心的小狐狸在2008-3-17 23:37:00的发言:
还记得以前陶大宇出演的 "刑事侦缉档案"  貌似有这个事件!具体忘记了...

那是香港,我们的新刑法了没有这样的罪名

根据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法无明文不罪,即使有刑事犯罪的故意,但是只要刑法无此罪名也应当不适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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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3-17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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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3-1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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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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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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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开心吗

真的开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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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3-1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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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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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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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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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错觉1017在2008-3-18 16:52:00的发言:
怎么做?我还没这方面的经验呢!

你打扮的漂亮点,洗澡后等待我大师兄来传授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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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3-1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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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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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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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牛啊牛啊在2008-3-18 17:06:00的发言:

洗完澡后用被单裹起来让人抬到你大师兄的寝宫

一般找女人这样送死的行为我总是站在最前排的

背黑锅,负责任的行为都是让大师兄顶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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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3-18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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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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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3-18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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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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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3-1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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