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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搭乘同事车上班途中遇车祸 车主赔百万”你还敢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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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1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免费捎顺路女同事上班,结果中途出了车祸,造成该同事一级伤残。经过法院审理,张先生最终被判赔偿同事宋女士共计126万余元。目前,张先生已经准备申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这是5月4日一片题目为“女子搭乘同事车上班途中遇车祸 车主赔百万”的新闻。看过后顿时有些后怕。每天同事都搭我的天籁上班,这要是有点什么事自己真的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啊~~好人难当啊!!!那筒子们还敢搭同事吗? . y" v* i! P% z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2-6-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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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1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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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6-1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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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1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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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6-1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好人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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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1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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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6-1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免费的   又不是收费的    为何要赔钱? 道义上赔点钱也算正常   但赔这么多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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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6-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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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6-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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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6-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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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6-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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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6-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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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1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法律上讲,的确是应该赔的。既然人家坐了你的车,生命安全就交在你手里了,你自然要负责的。
    / m4 ]/ a4 C8 L6 b: A; t6 C
    ' Y% S. o5 \+ b; l- q* t3 j- z好多商业活动免费的赠品法律上讲也是应该有三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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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6-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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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6-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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