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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担架上的受审-通州法院近日的一桩特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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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3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1993年3月12日,因卖生姜李某和吴某产生纠纷,李某对其怀恨在心。3月14日,吴某与李某的兄嫂又发生争执,吴某躲避时,李某冲出来,用一把尖刀猛刺吴某右腿根部,致其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某逃离通州,在全国各地躲藏。

2011年11月,逃亡在甘肃的李某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李某至今仍身有残疾,为顺利进行庭审,通州法院特意安排了担架,让李某躺着开庭。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此案发生在19年前,其间刑法已经予以修订过,按照现行的1997年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要比此前适用的1979年刑法量刑更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法院最终决定适用1979年老刑法,对被告人李某予以从轻量刑。但就民事赔偿方面,按以前的规定,被告人犯罪仅需赔偿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方将死亡赔偿金纳入赔偿范围,同时规定民事侵权赔偿适用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标准。据此,考虑到本案被告人李某案发后潜逃,具有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嫌疑,所以,对此予以从重处罚,法院按照新规规定,依照2011年标准计算赔偿范围。


今日,法院一审对李某作出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4万余元。
......................................



      一桩纠缠了19年的案子终于了解,这不得不让人佩服司法部门的敬业。对李某的照顾,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但法律不会同因为伤病同情你而取消对你的审判,所以不去犯法才能让自己远离本不该躺的“担架”。




    身患骨肉瘤的嘎玛旦

南通0

点评

怎么没判死刑,不过这54万...  发表于 2012-5-13 18:39
匿名
发表于 2012-5-13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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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5-13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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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5-13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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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1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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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5-1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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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5-13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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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5-13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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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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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被撞了还好点,不用躲躲藏藏那么多年了,最后不还是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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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5-13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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