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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致孕妇死亡案”肇事司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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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9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来源:城市日历



  昨天,我们在节目里报道了发生在通州区洋兴公路上的一起惨剧,一名轿车司机在路边停车后,未仔细观察路面交通状况就推开车门,将一辆电瓶车碰倒,车上的一名孕妇摔倒后引发大出血,送医院不治身亡,一尸两命。今天,记者从通州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了解到,肇事司机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今天上午,记者在通州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院内见到了肇事车辆,这辆牌号为苏F54x58的白色奇瑞轿车,驾驶员一侧车门上有明显的撞击痕迹,已经无法正常开关,可见当时,轿车车门突然打来,与电瓶车碰撞的力度之大。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肇事车辆要接受相关检测,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有关技术参考。
  据办案民警透露,不幸身亡的这名孕妇姓纪,年仅23岁,当时她坐在丈夫吴某的电瓶车上,一同外出。车祸中,吴某并无大碍。而肇事司机同样姓吴,今年34岁,如皋林梓人,是名木工。肇事车辆是其所有,车祸发生前,吴某在路边停车,准备下车小解。目前,肇事司机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天上午,当事双方家属来到通州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协商善后事宜,中午时分,双方家属离开会议室,死者家属提出,对方要在今天下午先准备一笔丧葬费用。
  据了解,来到通州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的是肇事司机吴某的妻子和两位男性家属,他们向记者表示,死者家属比较通情达理,而他们也为吴某的大意酿成惨剧感到痛心。虽然家里条件很一般,但会竭尽所能处理好善后事宜。
  目前,办案民警正积极取证,尽快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因开车门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鲜见,这是我们找到的类似交通事故的现场视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关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这起案件,教训特别惨痛,发人深省。我们在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时,开关车门前,一定要预先观察车辆周边的情况,脑子里时刻有这根弦,这样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2-5-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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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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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两条人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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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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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6-1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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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5-9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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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5-9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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