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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天亮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权力,它意味着在公法领域内对言论的强制性敢于是不合法的,主要针对的是公共权力的代言人。在私法范围内,在私人的人身与财产权范围内,个人选择所导致的对他人言论的筛选和排斥,通常情形下都与言论自由无关。举例说,你不能在他人的客厅里要求言论自由。一个人在家里邀请朋友开PARTY,他可以决定谁以及什么样的言论是他欢迎的,什么是他不欢迎并决定排斥的。你可以评论这个人缺乏风度,但你不能说他取消你的发言侵犯了你的言论自由。因为这是一个财产权问题,不是一个言论自由问题。又譬如你可以追着一个女孩发表你对爱情的看法,但她可以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你在距离她20米的范围内发表上述言论。因为这是一个人身权问题,也不是言论自由问题。 网络论坛虽然具有开放性,但它本身不在公法领域。论坛的性质主要是商业性的。因此,论坛的管理员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决定什么言论受欢迎什么不受欢迎。 言论自由这项公民的基本权利,跟其他权利一样都有边际。一个自由的社会,恰恰会在很多方面让人觉得这不自由那不自由,因为这个社会中有很多人,而人和人是平等的,所以你得处处尊重他人的基本权利。 坐等天亮,你应该反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