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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及驾驶人需持证上岗 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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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来源:城市日历



  本周二,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与此前执行6年之久的《江苏省校车管理试行条 例》比较,内容更加全面。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新条例规定,我市现 在运行的所有校车及校车驾驶员,需在新条例施行之日起90天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 资格。
  今天,记者从南通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校车近200辆,主要分布在市区及如皋市, 其中通州区有80多辆,崇川区和如皋市各有30多辆。我市的校车有一个特点,多数是为幼儿园的幼 儿服务。虽然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校车是指用于接送小学、初中阶段学生的车辆, 但也明确了,幼儿专用校车同样要遵守该条例。
  南通市教育局安监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该条例出台后,省教育厅、公安厅等政府部门正在研究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与此前执行6年之久的《江苏省校车管理试行条例》比较,新条例最明显的变化 是,今后校车及校车驾驶人都要经过专门认定,拟作为校车使用的车辆需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比如,必须安装有行车记录仪、逃生锤、灭火器和急救箱。检查通过后,对车辆发放许可,安装校 车标牌,驾驶人的驾照上还要专门签注准许驾驶校车。按规定,全市近200辆正在运行的校车要在7 月8日前重新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方能在秋季开学后继续运行。
  前天,南通市教育局召集相关学校负责人学习了新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参观了一 辆符合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标准》的校车。据了解,目前,我市的校车以学校自行配置为主,向交 通运输单位购买服务为辅,今后,还可能建立专门的校车运营单位来提供校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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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4-13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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