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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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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4-11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近日,在“2012年星光电视节目创新创优论坛”上,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表示电视节目在审美导向上,要防止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倾向的反弹。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做嘉宾,同时禁止职场服务类节目互相打击,通过恶搞博取收视。
        论坛上,李伟重申《意见》不是限制老百姓娱乐,而是指向“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和“上星频道高度同质化”。李伟同时强调了总局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的意见,“现在出现了邀请网络上很有争议的人物、炫丑的人物到电视媒体上而且是黄金时间做节目的情况。我们要及时纠正、扭转问题,一种错误不能一犯再犯。”


(本文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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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发表于 2012-4-11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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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4-11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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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4-1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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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4-1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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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4-1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不需要某些组织告诉我们该看什么,不该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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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4-11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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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4-11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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