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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殴打民警 重庆小伙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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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来源:城市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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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的重庆人赵富元在市开发区一家砖瓦厂打工,去年10月份,他在民警处置一起打架事件时,打伤两名民警。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赵富元有期徒刑8个月。
  2011年10月9日下午一点左右,被告人赵富元的哥哥赵富兴与他人因为纠纷,发生打斗,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竹行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当民警康晶晶阻止赵富兴殴打他人时,被告人赵富元对正在执行公务的康晶晶头面部连打几拳,导致康晶晶受伤倒地,之后赵富元又对在一旁劝阻的民警陆洪生实施殴打,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影响民警执行公务。经鉴定,被害人康晶晶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富元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2-3-21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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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2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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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22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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