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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构不是官员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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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8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政法机关不是领导的私家打手
2008年01月07日 14:35新华网 】 【打印

当媒体总结品评2007年发生的几个著名诽谤案的余音尚在,2008年的第一个诽谤案就迫不及待地登台亮相了。据《中国青年报》1月7日报道, 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 。

在事情的真相还没有大白于天下的时候,我们暂时也难以作出最终的判断。但这并不妨碍我们通过媒体的报道进行一些思考。

事件的主角还是县委书记和平民百姓,纠葛的产生直至演变成“诽谤”的起因还是平民百姓发泄了对县委书记涉及某些做法的不满,事件的发展还是由于司法机关闻 “风”而动、雷厉风行的办案效率,只不过这次发展到地方公安机关跑到首都来拘传中央媒体记者,体现出2008年诽谤案与去年相比又上了一个台阶。

在此,我们仔细看看当地政法机关在问题出现之后的作为:

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

听到家人被抓后,赵俊萍于3月15日携带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打算向中纪委反映情况。3月21日,西丰警方从北京将赵俊萍抓回西丰,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

10月30日,赵俊萍被羁押7个多月后,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萍涉嫌“偷税、诽谤”一案。

……

仅从上述报道的情况,至少说明当地政法机关违法诽谤案作为自诉案件的刑法规定,违法立案、抓人,并公开阻挠公民向上级反映问题。这些问题,每一个都很严重,并最终汇集于一个点:维护县委书记的尊严。

政法机关守卫的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是代表国家意志的国家机器。它的服务对象是全体人民而非个别领导人,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是履行自身职责的必要前提。但在西丰县,“领导指示”成了抓人的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被随意践踏。政法机关成了维护官威的忠实可靠的工具。

古有诽谤朝廷命官的罪名,今有公民批评政府和官员的民主权利,这是历史的进步。但在这件事上,我们看不到进步,只见“诽谤朝廷命官”的可怜遭遇,而且中央媒体的身份也几乎难以“自保”。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新年伊始的这桩诽谤案,让我们深感中央决策落实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但愿今年的这第一起诽谤案引起的思考,能在客观上推动中国的民权保障和法制进程。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08-1-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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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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