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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落入工地桩井 监护人将施工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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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来源:城市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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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还记得前年我们节目连续报道的一次生命大营救吗?2010年7月7日下午六点左右,当时只有6岁的卢宇鹏在 玩耍时,不慎落入一处施工工地深约15米,直径30厘米的桩井里。经过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近500名救援 人员20小时惊心动魄的生死大营救,小宇鹏终于脱险。去年,卢宇鹏的家人将施工方和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要 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赔偿。经过审议,法院做出了被告向原告赔偿合计10多万元的一审判决。卢宇 鹏一家不服,随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天上午,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组织上诉人、被上诉人听证。
  2011年6月,卢宇鹏的监护人,将负责工地打桩的施工方南通神通基础有限公司以及开发商告上法庭,市开发 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原告认为,神通公司在施工现场尤其是桩井附近,没有设立围栏等警示标志,应承担主 要责任。而卢宇鹏在辗转南通、苏州等地接受多次康复治疗后,仍留下左小腿无法正常走路的后遗症。因此,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神通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0多万元,开发商承担 连带责任。被告神通公司辩称,事发现场有围栏设施,且原告监护人监护不力,也应承担责任。被告开发商则 辩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由施工方承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审议,法院最终裁定,被告南通神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80%的医疗护理费用,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费15000元,两项合计10926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裁决,原告不服,于2011年12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天上午,市中院就此案件组织听证。 我们了解到,上诉人卢宇鹏及其法定代理人卢红兵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其中就包括施工现场到底有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人的责任认定等。
  由于听证并未对媒体公开,我们向上诉人代理律师了解了听证现场的一些情况。
  听证会上,上诉双方就一审判决相关事实、医疗费数额、残疾赔偿金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谈话,交换意见。具体 结果要等合议庭合议之后做出裁决。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2-2-21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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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2-22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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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2-23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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