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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所谓“维修性拆除”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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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中国文物报》采访时表示,所谓“维修性拆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国家文物局网站16日刊发《中国文物报》的一则报道。报道称,最近,一些地方以“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名目,拆毁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
  该发言人表示,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该发言人说,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建设性活动和保护维修项目等,都必须严格遵循文物工作方针,依法报批。对于违法损毁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2-2-1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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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2-1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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