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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自来水成本3年虚高10.7亿? 专家:存在差异属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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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1月29日,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公布该市供水成本,此举开全国先河,获得广泛称道(详情请见本版1月30日报道《广州自来水,公开晒成本》)。   然而,2月15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的供水成本与之相差竟超过10亿,双方依据的核算标准在水资源费、资产折旧费、利息等财务费用、企业招待费和管网漏损率等方面均有差异。
  两者核定的自来水成本为何相差如此之大?自来水成本究竟应该怎样核算才合理?
  物价局核减成本超10亿
  自来水公司称无任何虚高
  1月29日,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向全社会详细公开了该市供水成本,成为国内第一个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逐项向社会公开供水成本的特大城市,此举获得社会各界广泛称道。
  然而,2月15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广州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自来水公司2008年至2010年的运营成本进行核查,三年累计核减自来水供水成本共计10.7亿元。与此同时,将企业自报的单位供水成本从2.364元/立方米核减到了2.016元/立方米,下降了0.348元/立方米。
  此举一出,社会各界哗然。很多人认为,对全社会公开的供水成本竟然虚高超过10亿元,而这些都要计入水价让消费者来买单,自来水公司的这种做法实在不该。
  在监审报告中记者发现,监审数据并非一味核减,而是有增有减。其中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核增了2008年至2010年水资源费5786.42万元;但核减固定资产折旧费用5305.56万元、招待费149.67万元、利息支出1780.39万元,新增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20990.31万元、利息费用13128.88万元及维修费111.26万元。
  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表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间,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报送的成本资料和成本核算报告进行成本监审。本次监审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对可进可不进入成本的一律剔除,对无相关依据的数据予以剔除。由于本次成本监审按照国家发改委2613号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成本项目与企业会计科目存在差异。
  而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表示,他们向广州市物价局提供并向全社会公开的,是企业财务报表,每一项数据都经过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数据本身没有任何虚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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