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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财咯,我是选择发还是不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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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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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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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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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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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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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2-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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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xiaomaonike在2007-12-1 16:15:00的发言:

电视台对于某些曝料会选择性失明

   小孩子,别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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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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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2-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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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xy0410在2007-12-1 16:20:00的发言:

要不挖挖内线,看看仓库里还有多少存货?

发大咯.明天带上相机,搞就搞实了,记得要在现场留一瓶,免的商家说我调包,

不过这件事情深入调查下去,会涉及到此商品退回厂家是如何处理的,是不是二次包装重新上市,仔细考量该产品的生产日期,问题不小啊,关系到南通本地的名牌,估计电视台是会失明失听的.


  半仙,我支持你。能不能报道出来我不敢说,但只要你发现的是事实,所引用的法规适当,你的权益和收益应当没问题。我们可以参与采访,不是为了配合你索赔,而是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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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2-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个人建议,胃口别太大,通常情况下,胃口太大,商家和厂家会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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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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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4 10:2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12-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jxy0410在2007-12-1 16:20:00的发言:

     

    不过这件事情深入调查下去,会涉及到此商品退回厂家是如何处理的,是不是二次包装重新上市,仔细考量该产品的生产日期,问题不小啊,关系到南通本地的名牌,估计电视台是会失明失听的.


    哟 范围缩小了 南通本地名牌啊?

    敬请期待各位的实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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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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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4 10:2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12-1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xiaomaonike在2007-12-1 16:55:00的发言:

    关键词“食品 瓶 南通本地名牌 160”

    酒?

    品王有没有这么贵的?

    你真笨

    酒哪会说过期啊 不是越放越陈么?

    你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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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2-1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jxy0410在2007-12-1 16:12:00的发言:

    依据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经营的。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确非欺诈,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适用法条好像还值得推敲,上款是“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行为可以参照“欺诈消费者行为”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销售失效、变质商品”是不是“欺诈消费者行为”?这就要寻求解释了,因为前面也有“不能证明确非欺诈”的条件,这等同于“不能证明确是欺诈”。用这个约等于,来套《消法》的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不知道能不能获得认可?

      要请有关研究法律的板油来解答。其他查了一下,销售过期食品,还可以由《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来处理,但是,并没有一倍偿还的条款,对生产企业和商家倒是有较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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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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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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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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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2-1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xiaomaonike在2007-12-1 17:30:00的发言:

    由于LZ的问题涉及到食品

    所以我就去请教了美食版高人yesme

    他说:我是选择发财呢?还是选择发财呢?还是选择发财呢?

       哈哈,三嘿你太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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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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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2-1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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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金虎在2007-12-1 20:21:00的发言:

    不要吹牛了,你也不问问清爽就表态,弄不好是你台里的广告大户,你再牛量你也没有个胆子去“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要跟我讲故事,我有亲身经历,那次我抓了个现行报料,找你台里,你们谎报出了交通事故没人来,我开了个车子满街转了一圈,也没见什么交通事故,到你台里,夜间值班的也躲了起来,后来打电话给认识的某个部门头儿,被逼无奈,才告诉我实情,那个产品是台里的广告大户,不敢惹。我气不过,最后把东西带到江海晚报,那个值班记者不错,看了那个东西实在不像话,才写了过稿子发了。所以你也不要忙着表态,当心台长炒你的鱿鱼。

    这位朋友言辞太辛辣。靠七连三说的可能是他心里想说的话,至于现实太复杂太残酷,也不是他个人就能改变的。宽容一点别人吧。

    这次我帮你说话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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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2-1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半仙,你快去码码好,下手之前也喊我一起。如今这年头,不赚到翻番不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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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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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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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7-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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