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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楼主参选的理由是什么,你所做的另我敬佩!我相信,看贴的所有版友都打心眼里佩服你的举动,为你加油。选举和参选,是民主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我国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权利要得到申认,一方面需要宪法的认肯,另一方面需要我们这些公民通过自身的行动来维护。你是一个行动者,和你相比,我们这些经常在论坛里“宣扬”民主自由的版友,只不过是一个个的犬儒。 参选本身是件相当有意义的事情,它的意义不在最后的结果,而在参选的过程。众所周知,现行地方选举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合理,有不少漏洞,这些通称为潜规则。潜规则不会自行改正,也不愿意被改变,除非触动它改变的力量大了,才有可能。楼主的参选行动,就是一种力量,促使它改变的力量。因此,参选的意义不在于被提名了还是被选上了,而在于实实在在地撼动潜规则。一个人的力量虽小,但象楼主这样的人多了,潜规则就象一层纸,一捅就破了。 就楼主描述的过程来看,我觉得楼主可以考虑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求结果,重在过程,至少,你的参选和上诉是对那些与你直面的公务员良心的拷问和鞭笞。一时改变不了潜规则,就先触动一下潜规则背后的那些人吧,他们也许表面上冷漠怯懦,但他们也是人,也曾经血气方刚,也曾经踌躇满志过的,我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