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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明年6月1日后,法律工作者将退出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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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新修改的《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包括法律服务所等机构的法律工作者。明年61日后,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为四种:一、律师;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法律工作者只能以公民身份出庭了,否则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07-11-1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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