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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那个保险费,我想我应该有点发言权。 南通汽运集团的那个1块钱的保险,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一开始销售的时候我就在太平洋工作。我没有参与公司与汽运集团的洽谈,但是其中的利益关系、操作过程,我全部清楚。 LZ有一点说的不错,汽运集团和保险公司是合伙的,保险费是保险公司收的,汽运是有手续费分成的。这个分成是汽运提供人员、场地销售保险的劳务报酬,是经过工商、保监会批准的合法收入。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也是经过相应部门核准的合法收入。 需要强调的是:保险是自愿购买的,售票窗口直接报含保险费的价格是有误导嫌疑的。 下面说说保险本身。购买车站的车票,乘坐车站的车其实已经构成了一种服务关系,在整个行车的过程当中,营运公司就必须负责旅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这话绝对正确。我还可以告诉你,车票本身价格就包含承运人责任保险,可是有多少人知道真正出现问题时,营运公司承担多少责任呢?那个1块钱的保险,保障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费,功能与上述的不一样。 “钻法律的空子,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的无知及怕死的心理来吭大家的钱”之说更不能成立。这是合法销售行为,只在销售方式上有误导。人民群众也不是无知,买这个保险也不能解决怕死的问题。你也不要小看人民群众的判断力。 再说说银行存款保险,还真的有这么个险种。我们现在接触的银行,大多是国有银行,背后是国家信用,一般不担心存款到时不能兑现。但存款不能兑现的可能性确实是存在的,因而就有了存款保险。这个保险是银行买单的,不要储户操心。 银行收费,这是个老话题。银行不是公益性机构,它有权选择客户(当然客户也有权选择银行)。银行对收益较低的服务项目收费,是为了自身赢利的需要,它得对股东(包括国资委在内的股东)负责。 话就只能说这么多了,不要什么事情都联系到慈善事业,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