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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遗产税将落地消息引热议 500万遗产纳税8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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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北京
近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而在今年2月,国务院已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这一消息引发了广泛热议,昨日各大门户网站都开辟了专题进行“你同意征收遗产税吗”的讨论。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开征遗产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也有网友认为,富豪能够移民,一旦开征也是针对工薪阶层。针对这一话题,昨日记者采访了财税领域的专家学者。
    征税方法 500万遗产纳税84万
    事实上,早在2004年9月,财政部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下称《暂行条例》),该条例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下称《新版草案》)。
    据《新版草案》,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而对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500万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
    专家观点 应根据地区差异弹性规划
    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务系主任薛刚教授指出,征遗产税存在一定的必要性,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从完善税收体系方面,目前已在百余个国家征收遗产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税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与税收系教授王德祥则表示,征收遗产税是完善税制,防止偷逃税收,弥补税制不足的需要。通过征收遗产税,一方面运用税收的调节功能,鼓励纳税人积极为社会多作贡献;另一方面向纳税人征收遗产税,可以防止遗产在死者生前发生转移逃税,这是对财产税和个人所有税的一种有效补充。
    王德祥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尚未实行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税务机关主要掌握公民工资收入的确切信息,而纳税人所拥有的房产、股票、机动车数量等数据,税务机关很难准确掌握;如此一来,各种财产信息披露不充分,这对遗产税的开征产生很大阻力。此外,遗产税的起征点及税率高低等核心要素,还需要根据各地区实际差异化进行弹性规划。遗产税的征收也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构,避免重复征收。
    网友热议
    @蓝衫hqh:非常支持,但怕一开征富人就移民了,那该怎么办?
    @xhren:支持!这是很多国家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
    @千秋一舞:支持!我也不会给孩子留遗产,让他自己奋斗去吧!能给他的只有思想、品德。
    名人做法
    巴菲特、盖茨捐献巨额财产
    2006年,“股神”沃伦·巴菲特捐出了史上最大一笔善款——375亿美元。“我经常说我的子女们不会得到我的巨额遗产,更多地关注你的孩子,花更多时间和他们在一起,这才是对孩子的爱,爱是父母能够给孩子的最伟大的财富。”巴菲特说。
    巴菲特建议,年所得介于100万到1,000万美元的富豪,应将其遗产税最低税率订在30%,超过1,000万美元者拉高到35%。
    美国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夫妇多次提到,打算去世后留给3个子女数百万美元遗产,把其余资产捐给慈善机构。盖茨说,留遗产“既不利于孩子,也不利于社会”。
    2007年至今,比尔·盖茨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已向慈善事业捐款280亿美元,占盖茨590亿美元净资产的48%,较美国政府对外国援助预算多20亿美元。
    相关链接
    各国遗产税征收方法
    美国:根据现行税法,2012年去世的人的遗产赠与税的免税额为525万美元,对超过免税额的遗产实行累进税率,共12级,通常是金额越高的部分,税率越高,让高收入和财产多的人税负重些,体现纳税公平。
    日本:对其公民的全球财产征收遗产赠与税,日本的遗产税实行累计税率,1000万日元以下为10%,1000万-3000万日元为15%,3000万-5000万日元为 20%,5000万 -1亿日元为30%,1亿-3亿日元为40%,超过3亿日元为50%。
    韩国:遗产赠与税均实行累进税率,边际税率分5级,税率10%-50%。
    丹麦:遗产赠与税实行单一比例税,财产在亲属之间转移税率是15%,如果转让给非亲属,对交纳15%的税后的剩余财产再额外征收25%,这样,非亲属之间的遗产赠与税税率大致为36.25%。

南通0

点评

现在造谣要负法律责任的,胆子不小  发表于 2013-10-6 07:09
楼主,晚上来喝茶查水表收快件。  发表于 2013-10-5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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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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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中国个税从诞生之日起,始终没有摆脱“穷人税”的诟病。

  最直接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提高起征点。

  2011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起征点提到3500元。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只剩下2400万人缴纳个税,其中6成是工薪族,并没有摆脱瘦鹅拔毛的窘境。

  穷人税向准穷人税转型的背后,在解构个税征收的价值和意义。

  尽管社会各界不断传出继续提高起征点的呼声,但继续提高只会使个税征收税基越来越小,越来越流于形式。

  于是,对个税进行深层改革成为有关部门主要着力点。

  财政部长楼继伟指出,下一步个税的改革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如果这项改革顺利推进,堪称穷人的福音。

  但从个税平抑贫富的差距的角度,财税专家更多的着眼点在于通过制度完善,对高收入者建征管平台。

  首先,纳税人需要准确地掌握税法,如实准确填写申报单,而税务部门则要有能力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稽核和甄别。做到这一点,税务机关要建立和完善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的征管机制,如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纳税服务体系、与个人和家庭有关的涉税信息系统等。

  在诚信制度缺失,相关征收监管制度滞后的中国,即便富豪增长速度最快,连胡润都能通过公开信息编制出影响巨大的富豪榜,高收入者缴税却停留在靠自觉的阶段。

  专家指出,现行个税缺陷主要表现在它所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上。占富人收入更大比例的财产税却税率更低且征收难度更大,最终导致了收入低的人反而纳税多的反效果。由于制度设计的粗糙和简单,很多富人通过聘请税务顾问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达到少交税甚至合理避税的目的。例如在股权转让时,就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将规定的20%的税率降低到10%以内。

  有统计显示,65%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个税缴纳群体20%的高收入者,占有银行存款总量80%的比例,其缴纳的个税比例却不到税收收入总量的10%。

  更令人担心的是,财政、税务、银行各自为政,本部门利益为先,对既有的网络上进行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并不积极,导致实施家庭综合税制操作成本高昂。要解决这一难题,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破部门藩篱已经时不我待。

  但这都不是核心问题。

  目前中国财产高收入者普遍不透明,财产申报滞后,却与权力与市场的边界不清晰,公权寻租现象无法彻底遏制有关。如果彻底实现中国财产公开透明,势必将一部分靠不正当手段致富的既得利益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甚至成为当下反腐浪潮的活靶子,而他们往往有着强势话语权,甚至直接可以影响政策的制定,终成为个税公平征收的最大阻力。

  以房产税为例,征收也步履维艰。连不动产信息登记都设置了一个相当漫长的期限,其难度可想而知。

  所幸当下中国,改革呼声水涨船高,政府积极推动简政放权,回归市场,中央力推制度反腐,依法治国,一大批尤其是来自改革开放最前沿地区广东的高官都主动申请财产公开,加上中央地方政府都在推动预算账本公开,大力限制三公消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些都为全民财产尤其是高收入者财产公开创造了重要前提。

  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低收入者不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而实现这一点,仅仅依赖征收方式的转变是无法实现的。

  无真正的财产公开,政务公开,就不可能有公平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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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9-29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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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几代遗产税一征,政府官员相当于得到一个国家,难怪要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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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9-29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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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5:3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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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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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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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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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9-30 18:4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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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管我鸟事,有钱人的事,人大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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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3-10-23 10:34
  • 签到天数: 85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9-30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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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3-9-30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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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3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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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3 18:47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0-2 13: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军情六处 发表于 2013-9-30 18:45
    这不是税高税低的问题。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率再高,比如北欧,民众并无痛苦感。

    比较赞同,就怕老百姓的钱征上去进了个人腰包,或者在帮美国穷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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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5-12-23 19:18
  • 签到天数: 220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10-2 14:3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国务院参事刘桓:关于遗产税问题采访报道失实



    人民网北京10月1日电 国务院参事刘桓就媒体热炒的关于他在接受采访时谈到有关遗产税问题,今日在国务院参事室网站发表声名。声明全文如下:



    2013年9月23日以来,我注意到,部分国内新闻媒体刊登转载了所谓“国务院参事刘桓讲开征遗产税拟写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内容,在社会上造



    成了较大的影响。为此,我郑重声明:



    第一,我没有参加任何有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前期准备工作,也没有在任何场合接触过所有有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文件;



    第二,自2013年9月以来,就遗产税问题我没有接受过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也没有发表过任何有关遗产税方面的学术论文;


    第三,个别新闻媒体通过一些非正规途径获得的,并未经本人审阅和允许,断章取义,内容很不准确的报道给我本人造成了形象和名誉的损害。对此,我保留

    在必要的情况下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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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0-3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
    l连官员财产都不能公开,还谈遗产税,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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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3-10-3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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