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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假签名!假选票!公职人员把业委会变成“独立王国”!南通该动真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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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0:56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根据我的上一篇文章,评论区有个“嘻哈一笑”的留言,针对你的留言,本文对你进行公开反驳。


反驳一:业主大会程序造假问题
评论称:
“业主大会可采用书面形式,业主说没召开会议是正常的”
法律事实:
1. 形式合法 ≠ 程序合法
《民法典》第278条、《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要求:
书面征求意见仍需履行法定流程:
需由 业主代表或筹备组逐户送达并说明议题;
业主签字需 核实身份真实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2条)。
2. 36名代表多数系伪造签名
业主已举证:
大量“被代表”业主 从未收到选票或知情;
核查原始档案签名笔迹高度雷同,涉嫌违反《刑法》第280条(伪造印章、文件罪)。

结论:
未实际送达选票、伪造签名构成的“书面会议”,属于 程序欺诈,南通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此类“弄虚作假侵害群众知情权”行为!

反驳二:委员得票比例违规问题
评论称:
“应看小区选举办法,得票24占60%总票40很奇怪”

法律铁证:
《弘阳上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16条: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规定票数(到场业主代表总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为2人。
2023年12月22日选举中,业主代表实到36人,但:
委员朱会举仅获20票(未达24票);
候补委员刘航(15票)、伍玉兵(16票)均未达法定票数。
以上行为直接违反议事规则,且被告未如实记录选票结果,涉嫌伪造备案材料。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经“双过半”或“双三分之二”表决,业委会选举程序违法即属无效。
2. 《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业委会委员须经合法程序选举产生,违规选举的应由主管部门撤销备案。
3.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业委会备案材料虚假的,业主有权请求撤销。

侵权行为:通过虚假备案获得合法身份,侵害全体业主对物业共同管理的合法权益,导致小区治理失序。

结论:
无论总票数多少,得票未达法定“双过半”红线即属违法!评论者臆测“有特殊情况”,却回避 核心违法事实。



反驳三:公职人员身份与拒交账目问题
评论称:
“贴身份标签无意义”“单位无权干涉业委会行为”
根据《公务员法》
1. 公职人员适用《公务员法》第59条:
“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
街道已认定业委会非法→ 郭某华、魏某军、邵某风拒认决议 → 直接违反《公务员法》!
2. 纪委监委有权介入: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8条:
公职人员 拒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予以警告直至开除。
三人所在单位(公安、税务、人事局) 有义务配合纪委监委调查!

公职人员以“业委会身份”对抗法律,正是 特权思维作祟!南通专项整治明确要求 “严查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谋私利”!

反驳四:移交公章与街道处罚权问题
评论称:
“资格终止需开业主大会”“街道无权处罚业委会”

法律规定:
1. 公章移交义务: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10条:
资格终止须立即移交公章,无需业主大会二次决议!
郭某华、魏某军、邵某风拒交公章 → 涉嫌 滥用公章签署文件。
2. 街道法定处罚权: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78条:
街道对拒不移交资料的业委会,可 责令限期移交,逾期按日罚款2000元!
评论者称“街道无权处罚” → 完全错误!

拒交公章及账目系 持续性违法行为,街道长期不处罚即属 行政不作为!

整治不正之风必须斩断特权链条 !!!

1. 程序造假(伪造签名+得票不足)→ 业委会自始无效;
2. 公职人员带头拒交公章账目 → 涉嫌滥用职权、对抗法律;
3. 街道拒不处罚 → 纵容违法成本趋近于零,与南通专项整治精神背道而驰!

呼吁大家:
请全体业主依据《民法典》第280条、第943条,向南通专项整治小组实名举报:
聚焦 伪造签名刑事线索(向公安机关报案);
要求 观音山街道依规按日罚款(如果不,可以向纪委监委投诉行政不作为);
向三人所在单位 提交《公务员违法行为告知书》(依据《公务员法》第59条)!


当公职人员以“业委会身份”为护身符,当街道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这恰是南通专项整治剑指的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法治尊严不容特权践踏,百万业主的呼声等待南通市用行动回应!









南通0

点评

业委会就是法外之地  发表于 2025-6-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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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1: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除了公职人员,他们还有一个身份是D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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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1:5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给我笑死了,二届业委会连组建材料都不合规,从源头就是个非法组织,呵呵,然后还侵占集体的资产不移交,街道也要给力点,这么明显的违法事实,为什么不请公安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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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1: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身为公职人员霸占小区全体业主的钱是要干嘛,觉悟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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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2:0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政府应该要从维稳和实际出发,来打击某些利用专孔子不当得利的邪恶组织,那怕是政府机关公务员,按理说这些公务员都是党员,在党的领导下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现实中这些公务员利用自身光环干的是损坏国家社会干部在广大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政府必须严惩这帮头顶光环的蛀虫,还社会一个正气,让大家更加拥护党拥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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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2: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弘阳业主可以责成物业,向这个业委会追回本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合法收益吗,全体业主的收益拖了这么久了都没有发,钱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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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2:1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们头顶光环手中有权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政府不能再纵容了,坚决取帝邪恶势力,还弘阳业主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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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2: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Fhfq 发表于 2025-06-01 11:54
给我笑死了,二届业委会连组建材料都不合规,从源头就是个非法组织,呵呵,然后还侵占集体的资产不移交,街道也要给力点,这么明显的违法事实,为什么不请公安介入

大主任就是G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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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2: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濠滨网友AHTjB3 发表于 2025-06-01 12:07
政府应该要从维稳和实际出发,来打击某些利用专孔子不当得利的邪恶组织,那怕是政府机关公务员,按理说这些公务员都是党员,在党的领导下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现实中这些公务员利用自身光环干的是损坏国家社会干部在广大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政府必须严惩这帮头顶光环的蛀虫,还社会一个正气,让大家更加拥护党拥护政府

老百姓维权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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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2:4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二届业委会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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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3:1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问问那些党员业委会政府部门公务员,你们准备什么时候把属于弘阳业主的钱帐交出来呀?还是交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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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9:1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汇总表上的四个人签名,一看就是出自一人笔迹,明显是在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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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21: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政府应该要重视起来,解决弘阳问题,不能让广大业主寒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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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21:2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依法依规严处,这样才能平息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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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1 21:2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雾里看花123 发表于 2025-06-01 19:13
汇总表上的四个人签名,一看就是出自一人笔迹,明显是在造假

你还没看到楼代表选聘的签字呢,一张纸从上到下一排一个字迹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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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21: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弘阳上城二届业委会终将会成为南通业委会界的典型!票数不够胡乱一通凑也给你凑上去,就是要当这个主任无人能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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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22:3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雾里看花123 发表于 2025-06-01 19:13
汇总表上的四个人签名,一看就是出自一人笔迹,明显是在造假

关键造假还没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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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22:3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bbaby 发表于 2025-06-01 21:25
你还没看到楼代表选聘的签字呢,一张纸从上到下一排一个字迹的都有。

乖乖,换个人都懒得换,太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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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没有物业的光明南村将成为老小区治理的模范标杆! 】
去年在大多数居民的一致要求下,光明南村的物业撤场了。居民们认为:老小区改造后政府为全体业主修建了停车位,这是供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免费使用的。何须物业来剥层皮呢,我们自己免费用不香吗?卫生有社区居委会,治安有公安联网摄像头,听说政府为了关心老小区还有补贴。停车有无人停车场自动闸口,不需要门卫。小区的收入有店面房、广告费,最多收五十块钱卫生费就足够了。

光明南村的现状:
1、没有物业公司,没有任何物业费、停车费。(有无人停车场系统,自动道闸,仅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光明南村实行居委会带头,业委会配合,共同管理小区。其实就是和老小区改造前一样。但是因为有了业委会监督存在,小区一切的店面房收入、费用支出变的公开透明,杜绝了腐败发生,使得基层社区管理更加高效廉洁。

2、汽车道闸全部采用无人停车场自动道闸,不需要门卫,节约了人工成本。以前公共车棚还需要人24小时看门,现在全部是智慧车库,都是刷卡入内的无人值守车库。虹桥新村、新桥新村等等大量老小区均采用了无人停车场自动道闸的管理模式,省去了物业公司、岗亭保安等环节,大大节约了运营成本。

3、整个光明南村50多幢楼,近两千多户居民,在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共同努力下,汽车停放井然有序,环境卫生整洁,树木绿化修剪整齐,电动车充电见不到一根飞线充电,垃圾房干净整洁,地上连一片纸屑都见不到。这样好的环境,连那些没有物业公司的高档小区文峰北苑啥的都羡慕不已。居委会加业委会合作这样的业主自治的管理模式、这种先进的基层社区治理经验应当向全国大力推广!

如今的光明南村,没有任何物业费、没有停车费,甚至连五十块钱卫生费也没人收过。却还能保持井井有条的生产生活秩序。无人停车场、自动道闸系统保障业主免费停车权益。真正享受到政府老小区改造为老小区居民修建的免费停车位的发展红利。这一切归功于取消了物业公司这一环节,大大降低了社区日常运营成本。业委会的成立,日常监督、公布小区所有店面房、广告费、外来车辆停车费等所有费用的明细账目,确保老百姓每一分钱不被浪费,形成大家互相监督的透明高效廉洁机制。光明南村的实践管理模式极好说明了:业主在小区治理过程中不但不用交物业费、停车费,通过削减物业公司这一环节节约成本,通过店面房和其他收入,在管理好社区让居民享受高质量服务的同时甚至还能盈利,年底为全体业主派发食用油、大米、以及购物卡!光明南村的成功实践经验,让我们看到了这一希望!

除了光明南村,光明东村、虹桥新村、虹桥东村、虹桥南村等地的各家物业公司都已纷纷撤场,广大居民们选择自己的方式,通过居委会加业主自治模式,省去物业公司这一环节,优化社区治理成本。没有了物业费和停车费,光明南村居民们的脸上充满希望!想起那句老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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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01: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社区和街道当时的干部到底是真不专业疏忽了还是故意装作视而不见,毕竟指导小区业委会这都第二届了,又不是第一回,恐怕也要查查他们履职尽责的重大过失,那么明显的数据不对都看不出来,指望他们替弘阳业主兜的什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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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06: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联通
濠滨网友AHTjB3 发表于 2025-06-01 13:16
问问那些党员业委会政府部门公务员,你们准备什么时候把属于弘阳业主的钱帐交出来呀?还是交不了啦?

严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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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06: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联通
大鳏公 发表于 2025-06-01 11:52
除了公职人员,他们还有一个身份是D员吧。

有些地方的社区选择业委会领导时还特别提示是“D员” 、公职人员 ,呵呵^_^,不懂这个事儿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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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07:0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就这样还大言不惭地说材料真实,这就个别党员官员的行为作风,政府必须严重严惩,打击不法分子,不论何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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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07: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鉴定完毕,弘阳二届业委会材料造假,违规成立,欺骗社区街道和物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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