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信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对江苏省如东县一起合法产权被强制剥夺蒙受不公平待遇的调查 他叫陈学军,年愈六旬,头发花白,现任如东县测绘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他还有一个身份,曾在解放军某部担任过正连职测地技师,1985年3月至1986年6月在云南老山参加过对越防御作战,在战斗中受到嘉奖,并荣立三等功。 他含泪说,“在战场上流血我不怕,但到了地方工作,一些人有法不依,胡乱执法,让我心痛,让我流泪!” (一)事情的来龙去脉 据调查,陈学军1987年转业到如东县测绘院工作。2002年改制,测绘院全体职工全部被解聘,他变为下岗职工。该公司当时评估价为29.7万元,他用152万元竞买后自己创业,没要国家负担一分钱,但是,这样的结果让他多次受到不公正待遇。他向记者讲述了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华发投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发公司)执行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明公司)一案中违法执法的过程。 如东县测绘院有限公司与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共建世界木屋博览园样板房协议》,约定共建世界木屋博览园样板房300平方米,并交了建房款200万元整 ,协议约定2013年10月底前竣工,该协议因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原因未能实施,陈学军所在公司要求交房时因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无法交房违约,故于2013年11月25日双方签订了《房屋借用协议》,借用房屋面积约100平方米和车库一大间,借用时间到甲方300平方米木屋建成交付给陈学军所在公司为止,并且在借用期间的水电费用由景明公司承担。 由于景明公司明确无法交房故在2015年11月2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即景明公司)同意将西南角借住的约100平方米的木屋一幢及车库一大间两小间折价人民币100万元抵给陈学军所在公司的建房款,余款100万元在甲方木板房建成后结算。” (二)如东法院居然敢执法违法 从陈学军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可以证明如东县测绘院有限公司合法拥有原景明公司西南角约100平方米的木屋一幢及车库一大间两小间。 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程序违法,违法执行陈学军所在的公司财产。 2018年2月24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告(2016)苏0623执15号之一中未涉及上述陈学军公司购买的房屋,评估报告中也未涉及到该房屋,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购买者陈学军公司所有。 2018年3月13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学军公司占用执行标的物的情况下给陈学军公司送达传票,明显违犯法律规定。 陈学军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19日、2019年4月25日共3次按照法律规定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如东县人民法院均有材料收据,而如东县人民法院本应在执行前按规定和法律程序给予陈学军公司回复,但至今未有书面回复。反而强迫陈学军交出不属于执行标的物的上述房屋和车库。 2018年3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周斌局长、祁卫东等执行人员,向陈学军进行执行谈话,陈学军向执行人员说明了该房屋是他公司购买的,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情况,但作为执法守法的执行人员,却违法强制执行。在周斌局长的带领下,来了八辆警车,20人左右的搬家队来到陈学军公司抵买的房屋强制执行,当时陈学军提出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时,回答说他有权利口头答复,你的执行异议我们不采纳,并且强行让陈学军搬出。 (三)华发公司缘何能强行霸占 在如东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后没几天,华发公司在叶生的指挥下,强行撬锁进屋,把原来门上的钥匙全部换掉交给了如东县宏泰建设有限公司,这种不管别人死活,自己赚了上千万元,而陈学军公司几百万元的损失找谁呢?陈学军痛声责问:一问法院维护的是谁的利益?二问这个权利是谁给周斌的?三问如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如东县宏泰建设有限公司)为什么未通过法院网上拍卖,而是直接从华发投资公司法人叶生手中溢价购买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原因何在? 面对陈学军一连串责问,记者也只能苦笑,谁来管一管有法不依的执行者呢? 联系人:吴雪琪,江苏省南通市人民广播电台主任记者,地址:南通市和平大厦11楼,邮编:226001,联系电话:1377366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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