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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新《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11月9日施行,你所关注的问题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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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为更好地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应急管理部通过新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季恒苇,邀其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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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规定已不合时宜 修改后进一步规范

  原《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于2014年2月3日发布施行,2016年1月14日部分条款又进行修改,对于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原规定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迫切需要进行修改。

  季恒苇表示,原规定不适时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管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二是机构设立条件过高、存在从业地域限制,导致经营成本投入大,不利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三是对实践中暴露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从业、服务活动不规范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和必要的惩戒措施。

  季恒苇向记者介绍,新的《规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规定》的出台,对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业门槛降低但监督管理更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两类。“《规定》中提到的从业条件与之前相比要求更低。南通市目前已有50多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门槛放低后,应该还会涌现出更多的机构。但新的《规定》重点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我们以后的监管责任也会更重。”季恒苇说。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新的《规定》取消了两类机构资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取消了机构的分级制度,适当降低了从业条件,下调了机构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要求;解除从业地域限制,规定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业;调整从业范围,将属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范围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调整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从业范围,减少社会单位和群众负担。同时,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从业范围中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此外,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可以作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

  季恒苇表示,南通消防救援支队将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根据需要实施专项检查;发生火灾事故后实施倒查;对举报投诉和交办移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从业行为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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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消防救援支队5-8月份监督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现场

  明确列出法律责任 大力整治违法行为

  为确保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质量,《规定》明确列出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大力整治违法犯罪行为。

  《规定》明确了对不具备从业条件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出具虚假、失实文件,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法律责任,有该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等六类不规范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法律责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三类违法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违法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规定》还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要违反《规定》,都会受到严厉惩罚。”季恒苇说。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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