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59074|回复: 32

[随便港港] 注意!你未戴安全头盔已被抓拍,请前往大队接受处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近期,不少人收到这样的短信提醒

在回忆自己出行路线的同时

脑海中还回荡出“某某某冒充公检法骗取……”



有这样的防诈安全意识是值得表扬的

但是蜀黍要郑重告诉你:

这条短信是真的!

您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真的被抓拍了!



交通安全生命线可绝不能忽略


(▲违法行为抓拍现场图)





一直以来,非现场交通违法抓拍主要针对机动车,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常常依靠民警现场拦截查处,导致在无警管理的路口路段,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然而侥幸的背后往往都埋藏着无限的交通安全危险。




通过对市区一般程序事故进行分析,今年上半年,发生在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量占总事故的46%,其中涉及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占比六成。

而行人、非机动车在路口未按规定要求通行,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通过分析事故伤亡结果,我们发现颅脑损伤仍然是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重伤和死亡的最主要的原因。



为了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

南通交警从去年开始

安装了路口抓拍识别设备和曝光大屏

一旦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抓拍

将会在显示器内循环播放

让你成为南通“网红”

行人、非机动车出行的反面教材



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吗?

当然不可能

如果你认为大头照拍的还不错

特别“享受”这种待遇的时候

你还将会收到蜀黍的“紧急来电”

以及配套的“有价纪念单”一份





今年6月份

人脸识别和抓拍系统再升级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同样会被抓拍、识别、曝光

与闯红灯违法行为一样

将会被公安大数据智能比对锁定

除了大屏循环滚动曝光外

很快你将收到文章开头的那则“违法通知短信”





收到短信的违法当事人要按照短信提示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20元罚款;第五十五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接受处罚


对于逃避处罚的人员

南通交警将在违法当事人居住地附近

利用路口高清大屏循环曝光违法人行为和照片

并将通过“指尖上的社区交警队”转发到小区业主群内

这么丢脸的事儿还是不要发生吧


处罚事小、安全事大

斑马线是守护行人生命安全的生命线

在斑马线上

无论是车辆还是行人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秩序

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应该减速或者让行

但是行人也应该尊重他人和交通规则

不闯红灯、不斜穿乱行或者低头玩手机

这不仅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更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任何规则建立的目的都是为了安全

请传递文明、传递安全!


来源:南通交警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17: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这个不是以教育为主吗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17: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东西没了车没了无论如何都找不到 搞
这个倒是积极
回复 支持 59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17: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泰州市
吓我一跳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17: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大家都被吓到了忽然弹出来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17: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感觉好久 发表于 2021-07-13 17:49
东西没了车没了无论如何都找不到 搞
这个倒是积极

天太热了,我去买冷饮。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17: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头盔被偷了,以后不要回家了
回复 支持 2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7-8 13:2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7-13 17: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河南省郑州市
    我也是,这标题太吓人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18: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小亮321 发表于 2021-07-13 17:44
    这个不是以教育为主吗

    第一次20元第二次50元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18: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深南路那个人拍到没?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18: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接下来可以查汽车里是否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没安装?罚!
    不够的话,可以增加汽车司机必须戴头盔规定,摄像头拍到没戴头盔,罚!
    实在不行,还可以增加一条:汽车车身带泥行驶罚款。参考文山车轮带泥进城被罚的案例。
    一切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回复 支持 1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18: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口罩一带,爱谁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18: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避暑山庄 发表于 2021-07-13 17:54
    头盔被偷了,以后不要回家了

    戴口罩就破解了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19: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违返了禁止蒙面法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20: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问题是口罩也不带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21: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21: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安全出行,平安回家。为交警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5-2-4 09:47
  • 签到天数: 219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1-7-13 22: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这个抓拍腻害。。。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22: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戴口罩上班能识别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22: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监控毁了我们交通  肥了财政收入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22: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以后出门带口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22: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论口罩的重要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23: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泰州市
    大数据太恐怖了,真的不希望大数据被这么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4-2 17:04 , Processed in 0.269069 second(s), 19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