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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被辞退心结难解纵火烧店,一男子获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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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7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因与同事发生争执,被老板辞退而心生不满,到店内纵火,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7日,被告人朱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20年6月12日上午10点多,如东县掘港镇一商业中心附近的火锅店尚未开门。监控录像里,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在门口稍作停留后绕到后门通道,并有使用打火机点烟、进入后门通道、出来后多次张望等行为。该身影离开后不久,即有人发现起火。警方赶到现场时火势已被扑灭,留下一堆被烧毁的器材。通过辨认监控录像,警方发现案发前在门口停留的疑似前员工朱某。朱某归案后对其放火的过程供认不讳。

经查,朱某曾是该火锅店的员工,因与同事发生争执,影响了店里的生意,被老板辞退。失去工作后的朱某觉得老板对他的处理不公平,又发现自己被原同事拉黑了,更是难以平复气愤的心情,还打过店里的电话进行骚扰。后来,他想找个前同事聊聊,人家不搭理他,就一大早到火锅店门口蹲守。在等待过程中,越想越气愤,正好看到后面的员工通道门开着,里面还堆放着纸盒以及刨冰机等工具,就用打火机点着了纸盒,看到火势起来才离开现场。几分钟后,来上班的人发现起火,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半个小时后火被扑灭。

朱某交代,他也知道火锅店二楼平台有易燃的香油、店内都是木制品,火锅店楼上还有住户,周边有商户,可能会造成极大的危险,但当时一心只想报复老板,根本没想那么多。等冷静下来后,想想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感觉十分后怕。

朱某在商业体附近放火,未顾及周围住户、商户等人身财产安全,若非群众及时发现进行扑灭,后果不堪设想。经审理,法院认为朱某为发泄私愤实施放火,已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

检察官也提醒大家,遇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行为难以弥补。本案中,朱某的一时气愤之举,就让自己面临了法律的严惩。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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