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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丢失的包找到了,万元现金却没了!民警追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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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位公司负责人一不小心将装有一万元现金的手包丢失,手包被一位保安发现后,钱却没了!2月24日,记者从辖区警方了解到,经过民警为时半个月的全力查找,这笔钱终于物归原主。

2月23日,江苏新佑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进将一面写有“人民好警察 百姓贴心人”字样的锦旗赠送给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缪磊磊,感谢警方帮助他找到丢失的一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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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下午,刘进从银行取出1万元现金用于公司节前费用开支。当他在海安市区的安平中路泊车办事时,装有一万元现金的手包不慎丢失,包里还有名片等证卡。回到公司一摸口袋,刘进发现钱包丢了!万分焦急的他立即回想经过路段,和爱人回头一路仔细找寻,然而,钱包却始终不见!

当日傍晚,刘进接到一个陌生电话:他的钱包在某物业公司保安处被发现。拿到钱包,里面现金却不翼而飞!这时,刘进的爱人想到求助公安民警,于是立即拨打了公安110。城南派出所接警后,民警缪磊磊等仔细了解事发经过,一路调取了相关路段监控视频,展开实地走访。

经过两个星期的全力调查,热心民警多方做工作,最终找到捡钱者,追踪到万元现金下落。同时,民警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法制宣传,讲清如果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事件性质和所产生的后果。

2月18日下午,民警缪磊磊通过微信将1万元转到刘进手机里,帮助失主挽回经济损失。

一位律师指出,捡来的钱虽然不是“偷”来的,但是,如果数额较大据为己有,那么,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延伸阅读】

捡钱不还属于犯罪行为
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将获刑

24日下午,我市一名律师告诉记者:捡钱不还,属于犯罪行为。

律师指出,我国《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

律师提醒,如果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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