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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大观] 如东一男子因儿子非亲生,状告妻子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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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方在离婚时拿出一份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孩子并非自己亲生,据此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记者了解到,因为女方做的一件事,法官认为不应支持男方的两项主张,最终该案经调解结案。

张伟与李佳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此前,李佳刚刚结束上一段婚姻,张伟对此也知情。2014年5月,李佳生下儿子李小峰,李小峰自出生后一直由外婆负责照料,张伟常年在外打工,父子俩平时相处甚少。

2019年年底,张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如东法院起诉,要求与李佳离婚。张伟同时还提供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报告显示,张伟与李小峰没有亲子关系,张伟据此要求李佳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代为支出的抚养费用,同时要求李佳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李佳在李小峰出生后不久就将孩子是与前夫所生的事儿告诉了张伟,张伟出于维系家庭的稳定考虑,接受了这个孩子。李佳还与张伟商议,将孩子放在李佳母亲处抚养,今后两人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该案经过法院调解,张伟与李佳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张伟放弃了要求李佳返还已支出的抚养费用及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对于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涉及非亲生子女的离婚案件,只有在构成欺诈性抚养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所谓的欺诈性抚养,是指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

本案中张伟对儿子李小峰非亲生早已明知,李佳在婚姻中对孩子非张伟亲生不存在欺骗行为,并且张伟自愿抚养李小峰多年。针对这种情况,应当认为并不构成欺诈性抚养,不可以主张返还已支出的抚养费,同时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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