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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汽检公司出租经营权,发生纠纷欲收回,法院:许可证租赁违法,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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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海安某汽检公司将280万的资产租赁给被告丁某,并将特许经营权交给丁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与丁某发生纠纷,想要收回汽检公司经营权,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

19日,记者从海安法院了解到,随着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落下帷幕。租赁双方均为这纸违反法律的无效合同付出了代价。

一封举报信引发信任危机

2019年10月,一封举报信寄到了海安某汽车检测公司(以下简称“汽检公司”)。来信人称,汽检公司违规操作,向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汽车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导致其利益受损,要求予以赔偿。

得知此事,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非常恼火。他与公司股东杨某商议,认为有必要考虑是否收回目前丁某对汽检公司的经营权。

丁某是何人?事情得从半年前说起。2019年5月,汽检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汽车检验检测等特许经营权交给丁某使用,租赁经营期限为三年,三年租金共18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2019年5月7日,按合同约定,汽检公司将法定代表人杨某变更为丁某。

多重矛盾致合作关系决裂

租赁合同关系发生前,王某曾经欠丁某母亲姜某债务5.5万元。2019年7月底,在丁某给付第二年租金时,姜某提出要以王某的这笔债权抵算,王某未予答复。而实际上,合同签订前后,丁某仅合计给付汽检公司前两年的部分租金114.5万元。

丁某未经同意擅自抵销其母亲债权一事,为后来双方决裂埋下了伏笔。

举报信一事后不久,王某又获悉,丁某的准驾车型A2驾驶证系伪造。尽管丁某出示了其持有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员证、实验室资质认定内审员证等证件,但依然不能认定其具备驾驶货车、大型客车上线检测资格。

各种矛盾叠加,点燃了王某心中的怒火。2019年11月,在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汽检公司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另一人杨某。

许可证租赁违法,合同无效

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汽检公司一纸诉状将丁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效,丁某返还基于租赁合同的资产。

汽检公司和丁某签订的合同究竟有无法律效应?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不改变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原告汽检公司将汽车检测所需的证照、设备、场地等租赁给被告丁某,被告丁某每年交纳一定租金,丁某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经营,并享有公司经营期间的收益,实质为出租特许经营权的行为。

海安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明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根据法律对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则,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法院判令丁某租用的场地、设备等资产应当应返还汽检公司;丁某已给付的租金114.5万元扣减按每月5万元使用费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的费用,汽检公司亦予以返还。

一审后,丁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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