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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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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9 22:17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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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9 22:35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致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的求助信

致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的求助信

尊敬的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

您好!

我叫余菊华,身份证号:320611196303190029,联系电话:18862920473 。在漫长而艰难的维权道路上,我深感孤立无援,内心满是委屈与无奈,只能怀着最后的希望,向您写下这封求助信,期盼人大常委会能够伸出援手,为我主持公道。

一、安置与退工情况

1987 年,因政府征地,我被安置到教育局系统,成为南通市旅游职业中学的全民合同制员工 。我在学校兢兢业业工作了 20 年,然而,2006 年 4 月 10 日,学校在明显越权、程序不合法且要件缺失的情况下,擅自将我退工。与我同批通过政府征地安置进入教育局系统的有 18 人,他们在职或退休都享受事业编制待遇,而我却被剥夺了应得权益,这实在有失公平。

二、艰难的维权历程

教育局的不作为:2017 年我开始收集证据,2019 年向教育局申诉,希望能解决我被违规退工及编制待遇问题。但教育局无视学校无独立人事权,随意退工的事实,判定学校无错,对我的诉求敷衍塞责,未进行深入调查,也未给我合理的解决方案。

信访局不合理处理:在教育局处未能得到公正对待后,我向信访局寻求帮助 。信访局不但没有公正处理,其工作人员竟以我 60 多岁的年龄为由,试图打压我,还要求我先承认学校做法正确,才肯处理问题,否则就不予理会。2023 年,在我处于被采取强制措施、居家监视的无奈情形下,信访局给出每年 4 万元补助直至离世及一次性支付 20 万元的处理方案。此方案毫无依据,因为早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旅游职业中学孙勇校长受教育局委托核算,我从 60 岁起往后 25 年工资每年定额为 8 万元(医保不在内)。而且对于 2023 年之前学校克扣我的工资及其他费用,信访局未深入调查处理,仅以困难补助方式敷衍,还忽视政府年底应有的补助,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人社局的不当操作:人社局明知我是事业编制,却仍然盖章停保,导致我人员性质改变。当教育局要求人社局出具权威通知书时,人社局以与教育局平级为由拒绝,各部门相互推诿,使得我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三、对我造成的身心伤害

长期以来,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四处奔波,心力交瘁 。这些部门不合理的对待和推诿,让我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如今,我每晚都因这件事失眠,只能依靠安定才能入睡。我的生活被彻底打乱,本应安享晚年,却在维权的道路上艰难挣扎。

四、求助请求

恳请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教育部门重新审查我与学校的退工纠纷,确认学校 2006 年 4 月 10 日将我退工的行为违法,并按照与我同批安置的 18 人相同标准,恢复我的事业编制及相应待遇,核算并补发我自被违规退工以来应得的工资、福利及退休待遇差额。

督促信访部门纠正 2023 年不合理的处理方案,按照 2023 年 6 月 21 日核算的每年 8 万元标准(医保不在内)重新确定对我的补偿,并补足之前少发部分。同时,彻查 2023 年之前学校克扣我的工资及各项费用,责令学校足额补偿。

监督人社局对其盖章停保导致我人员性质改变的不当行为作出纠正,配合相关部门恢复我应有的编制身份和社保待遇。

我相信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定能秉持公正,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相关部门重视我的问题,依法依规解决,让我能在有生之年得到公正的对待,重拾生活的希望。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求助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余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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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16: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进入南通棉纺织实验厂(事业单位)的大多数职工,在退休时都是按企业单位发放退休金的,有理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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