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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用人单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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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 16:4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泰州市
用人单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法律风险?|劳动法探究
陈玉华 劳动法探究 2024-05-16 15:04 江苏 1人听过
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不知道如何约定试用期。其实,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劳动合同法》对单独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做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所谓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期限就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一开始就与劳动者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

参考案例:里某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李某,为了考察李某的工作能力,先签订一个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月薪3500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如果李某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4000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李某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正式聘用王某,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操作指引:劳动合同法为了制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案中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是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视为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可选择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则相当于订立了一份没有试用期的合同。由于没有试用期,企业不能行使试用期特有的解除权(在试用期间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很可能导致企业留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或者承担违法解除的后果。相反,如果案例中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将试用期约定在劳动合同里面,并且有证据证明李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还隐藏着另一个风险,即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成立。由于“试用期合同”期限一般较短,如果盲目地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这就属于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就会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的成立。

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仅仅需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还白白“浪费”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面临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如果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则相当于订立了一份没有试用期的合同。由于没有试用期,企业不能行使试用期特有的解除权(在试用期间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很可能导致企业留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或承担违法解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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