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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工不辞而别,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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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0 07:4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员工不辞而别,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劳动法探究

陈玉华 劳动法探究 2024-04-30 11:49 江苏 听全文

在职场上,部分员工因种种原因会不辞而别,即劳动者未辞职就不到单位上班。在劳动者“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自动解除了?

目前我国所有的劳动法律、地方法规及官方政策文件中,从来都没有设立“自动离职”这一法律概念。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律都作出了明确的程序性要求。因此企业理解的“自动离职”并不正确。

风险提示:那么对于劳动者“不辞而别”,企业可以不理不睬吗?

“不辞而别”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更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在此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仍处存续状态,职工社会保险还是需要企业持续缴纳的;员工如发生患病、负伤、工伤等情形的,必将会主张企业承担用工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若置之不理的,不采取任何应对措施,还有可能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对于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应主动联系劳动者,要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信函(在封面注明“催告XX回单位上班的函件”,并在邮局在封面粘贴投递凭据后拍照)等形式催告其回来上班,告知不辞而别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了解其不来上班的原因,排除不可抗力原因;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不辞而别的,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做到在处理员工不辞而别事宜时有据可依。催告期限过后该员工仍未返岗的,可对其作旷工处理。当旷工天数达到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时,对该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将解除通知依法送达该员工;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并将决定告知工会,征询工会意见;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本人,并固定已经送达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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