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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遇上“三无”疑难案,被删视频成定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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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7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被害人被车撞入路边水沟死亡
没有尸检报告
没有痕迹检测
没有DNA鉴定
案发时无目击证人
且犯罪嫌疑人全盘翻供
检察官反复阅卷后
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
……

















肇事者驾车将被害人撞入路边水沟死亡,逃离现场后删除了行车记录视频,并坚称不知道车子撞到了人。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直接证据、没有有罪供述,面对扑朔迷离的案情,检察官敏锐地找到案件突破口,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查明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的犯罪事实。日前,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54万余元。 





检察官遇上“三无”疑难案


今年5月1日,有人在望城区某村级公路旁的水沟中发现一具男性尸体。公安机关接警后展开了全面调查,查明死者是望城区某村村民老叶(化名)。在对老叶死亡时间段经过事发地的车辆、人员“拉网式”排查后,发现叶某的车辆前挡风玻璃有破损,遂依法对叶某进行传唤。5月4日,公安机关对该起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叶某刑事拘留。5月11日,公安机关对叶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望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叶某到案后,刚开始承认交通肇事的事实,但在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翻供,坚称自己事发时不知道撞到了人。


“我们受理案件后,因前期侦查尚在进行中,案卷中没有尸检报告、没有痕迹检测、没有DNA鉴定,加上案发时无目击证人,且叶某全盘翻供,全案呈现出无直接证据、无证人证言、无有罪供述的‘三无’状况。”望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江朔介绍,被害人家属未得到赔偿,矛盾非常尖锐,且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只有7天,检察机关当时面临着巨大考验。




锁定被删除的视频


反复查阅案卷后,承办检察官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


案发后第二天,叶某在接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接受调查的电话后,谎称自己在上班,并开车来到其亲戚刘某开的汽修店,要刘某帮忙查看并删除了全部行车记录视频,随后将内存卡丢弃。


“行车记录视频是全案最重要的证据。被删除的视频成为认定叶某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承办检察官前往案发现场实地勘验,协同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还原案发经过。在做好充分准备之后,承办检察官依法通知刘某接受询问。


起初,刘某表示自己没有看视频内容,只是按叶某要求删除了视频。但在承办检察官的层层追问中,刘某逐渐变得语无伦次,并多次在关键问题上闭口不谈。随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力协作,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刘某和叶某不仅承认了共同查看行车记录视频的事实,而且承认被删除的视频中记录了叶某驾车撞击被害人的经过。


5月18日,该院依法对叶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同时,该院出具了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链条。经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肇事车辆前挡风玻璃中提取并检测到了被害人老叶的DNA。经鉴定,案发时叶某车辆速度介于42.0公里/小时至43.8公里/小时之间,肇事车辆右前部与直立姿态人体发生碰撞,致人体被撞抛离。经检查,被害人老叶符合交通事故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后死亡。至此,叶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事实全部查明。




肇事逃逸法网难逃


虽然交通肇事的事实已经查清,但是叶某是否涉嫌肇事逃逸?刘某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犯罪?这些问题成为承办检察官新的审查重点。


经过交叉讯问,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某不仅帮助叶某毁灭关键证据,还在公安机关第一次传唤叶某时,发信息要其作虚假供述,而叶某随后删除了手机内的相关通信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两人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案件侦查工作。


“经过我们自行补充侦查和引导公安侦查,认为结合案发时路况、能见度、车辆碰撞及损毁情况,可以认定叶某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加之其事后毁灭证据和作虚假供述等行为,属于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江朔介绍,刘某在明知叶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仍帮助其删除行车记录视频,毁灭关键证据,作假证明帮助叶某逃避法律追究,已经涉嫌包庇罪,遂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对刘某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月29日,公安机关对刘某以涉嫌包庇罪立案侦查。10月7日,望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包庇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10月26日,叶某交通肇事案开庭审理,法院综合全案证据,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叶某认罪服判未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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