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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宣传月| 如实告知很重要,诚信投保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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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2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回顾




张女士3年前通过代理人购买了一份保单,因早些年身体不适住院,时间太久忘记告诉代理人,于是购买时代理人健康告知问询时,按照健康状况无异常保单正常承保,今年张女士病发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发现在投保时忘记告知之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住院记录等导致无法赔付。最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协助客户办理补充告知,针对王女士早些年疾病做加费处理后正常保留保单。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案例警示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务必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有相关病史及是否有住院情况存在,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才能在出险后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失。如果存在不如实告知、隐瞒的情况,一旦出险,可能导致自身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时应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因疏忽遗漏,发现后尽快向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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