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一天,周某、曲某夫妇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二人经查询得知,他们的银行账户是被法院执行局冻结的。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周某立即前往法院,终于查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7年3月,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周某、曲某起诉至法院,请求二人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及迟延利息共计33万余元,并返还租赁物。经法院公告送达文书,周某、曲某未到庭质证。
法院查明,2012年12月,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租方及买受方)与周某(承租方)以及大连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供应商)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曲某作为周某的配偶在该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应商和租赁物的选择,向供应商购买一台挖掘机作为租赁物供承租方使用。2013年4月至12月,承租方支付第一期至第九期租金7万余元及迟延利息1万余元后,再未支付任何费用。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9年,被强制执行的周某、曲某不服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未提供新证据为由裁定驳回了周某、曲某的再审申请。今年1月,周某、曲某以案涉合同并非二人签字为由,向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我这几年相继查出多种癌症,疾病折磨着我,也耗尽了家中财产。知道案件后,我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我们没有签订合同,怎么就成了被告,而且要背负这么多的债务?”申请人曲某向检察官诉说。
原来,一审法院查封周某、曲某的银行账户后,并无多少法律常识的二人向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因未提供任何证据而被驳回再审申请。曲某疲于治疗疾病,只能将案件暂时搁置,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指导下,对融资租赁合同上的签名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融资租赁合同中周某、曲某的名字并非周某、曲某本人书写,周某、曲某据此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承办检察官经与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沟通,了解到该公司已将执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某重工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厘清案情,检察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公开听证,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了合同原件一张,周某签订合同照片及周某与租赁物挖掘机合影照片各一张。周某承认与租赁物合过影,但表示他和曲某都在大连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作过,身份信息公司都有,当时是听从公司安排与挖掘机合影的,实际上并没有租赁挖掘机,也没有实际使用过。
听证过程中,各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都不予认可,各执一词,且对是否重新鉴定双方亦未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了全案情况,终于摸清了双方矛盾的症结。
原来,引发纠纷的关键在于供应商大连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顶替当事人周某、曲某签订了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了部分租金。看到该公司提供的合同原件,以及欺骗当事人拍摄的照片等相关材料,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误认为就是周某、曲某二人签订的合同,所以直接起诉了二人。而合同上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法院邮寄送达退回后就公告送达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致使周某、曲某二人对被起诉一事毫不知情,最终被法院缺席判决承担责任。
再次鉴定会给当事人造成新的经济损失,案件启动再审亦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在进行和解可能性评估后,承办检察官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谋划。
经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到双方均有和解意愿后,检察官趁热打铁,耐心地对双方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终决定不再追究33万余元,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某重工有限公司与周某、曲某签订和解协议,约定互相不再向对方主张与本案相关的任何权利。达成和解后,某重工有限公司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检察机关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后,法院及时作出终结执行裁定,并解除了对周某、曲某的执行措施。周某、曲某随后向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
至此,本案应该了结了,但是承办检察官的脚步并没有停歇。
复盘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后,坊子区检察院一方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多角度梳理并提出完善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避开违法风险点,减少诉讼的发生。同时,以办理此案为契机,针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与区工商联建立协作机制,为全区50余家企业就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法律问题进行法治宣讲,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合理合法解决诉求。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内部各部门的一体联动,针对当事人的家庭困难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依法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做好监督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