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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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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0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编者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南通市城市管理局突出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发布一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充分体现城管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进一步激发全市城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新局面。

一、案件名称


某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案

二、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8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开发区执法局”)接区住建局移送案件,反映:某建设单位在某在建工程项目中,未按约定每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2023年1月9日,区住建局质安站向该建设单位下发书面通知,责令其在2023年1月16日之前将所有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月18日,该建设单位仍未按要求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区住建局于当日将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开发区执法局查处。

经查,截至2023年1月18日,该建设单位尚拖欠72名工人共计288.95万元工资。该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每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处理结果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另根据《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该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每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案涉违法行为涉及农民工人数为72人,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涉及农民工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年4月7日,开发区执法局对该建设单位处以85000元的罚款。

四、典型意义


农民工工资问题是重要的社会民生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依法对建设单位未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既是贯彻落实《条例》立法目的,更是以法治化方式全力推动解决欠薪问题的重要保障。因此,执法机关严格根据《条例》的规定,依法对该建设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对相关建设单位起到了有效的教育警示作用,进一步规范并维护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给付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助力推进我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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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城管发布

本文图片来源:南通城管发布

编辑:嘉慧 责编:堡姐 主编: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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