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39732|回复: 0

[普法说案] 如果劳动者出具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用人单位还承担责任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8-17 20:3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
节选自本人微信公众号“劳动法探究”,免费教你维权
二倍工资的罚则旨在改善实践中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长期偏低的现状,以切实发挥书面合同清晰反映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据功能。目前,司法实务界倾向于坚持从诚信原则出发,避免少数劳动者滥用二倍工资这一“保护性规定”,阻止其借自身不当行为谋取利益。法院审理过程中,通常会重点考察放弃书面声明是否为劳动者本人的真实意思。如果确属劳动者本人的真实意思,一般判决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二倍工资的责任。但从用人单位角度考虑,我们认为还是要从严把握。因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属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即便提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法院也可能以该书面声明并非劳动者真实意愿等理由认定不具有免除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义务的法律效力。所以,用人单位不应抱有疏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无风险的侥幸心理,还是必须坚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可能承担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参考案例:黄某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观点节选:关于被上诉人是否应支付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制度,针对的是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实情况,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和稳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本案中,上诉人因个人原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被上诉人出具书面声明、虽上诉人现主张该书面声明系受胁迫所出具,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实,故一审判决认定本案系上诉人原因致使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对此不存在主观过错,并无不当。当向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在上诉人不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未及时终止劳动关系,虽属不当,但依此苛以被上诉人双倍工资赔偿责任缺乏依据。且上诉人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依据任何人不得在违法行为中获益的司法裁判精神,对上诉人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2-22 11:20 , Processed in 0.173659 second(s), 10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