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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企业按照约定终止劳动合同为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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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 13:2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节选自本人微信公众号“劳动法探究”

“对于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已经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作如下约定:比如公司制定的工资与效益挂钩制度,在签署年度销售目标时自加压力、自设指标,并承诺若完不成任务就自动离职。这种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吗?

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参考案例:叶某与某销售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观点节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案中,公司主张叶奔贤因未达到销售业绩目标自动离职,但叶奔贤从未向公司作出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故对公司的该主张不予采纳。公司又表示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该主张,故对该项主张亦不予采纳。

叶奔贤虽在销售业绩目标责任书上签字,但在叶奔贤的销售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公司应对叶奔贤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直接以叶奔贤销售业绩未达到目标30%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确属违法,应当依法向叶奔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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