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对服务内容、服务提供对象、服务提供规则的调整权利。
【2】平安臻享RUN健康服务计划(简称“平安臻享RUN”)服务提供对象:限指定产品的被保险人,服务详情、服务使用规则等详见服务手册。
【3】平安臻享RUN健康服务计划所涉服务由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4】客户使用服务前需授权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相关信息用于提供权益服务。
【5】平安臻享RUN健康服务计划所涉服务在任何方面都不得被理解为保险理赔结论以及与保险理赔有关的任何承诺。有关保险责任、保险理赔的相关约定、条件和限制以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为准。任何保险理赔结果均应以中国平安人寿的审核结果为准。
【6】本文所述产品内容为盛世金越尊享保险产品组合,由平安盛世金越(尊享版)终身寿险(简称盛世金越尊享)、平安聚财宝(2021)终身寿险(万能型)(简称聚财宝终寿)、平安聚财宝(2021)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简称聚财宝养老)组成。您可根据实际保障需求与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选择保险产品计划,如附加险不符合需求,您也可选择单独购买本保险产品计划中的任一主险。
【7】本保险产品计划中的平安聚财宝(2021)终身寿险(万能型)(简称聚财宝终寿)、平安聚财宝(2021)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简称聚财宝养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8】盛世金越尊享年度保额=基本保险金额×(1+3.5%)(保单年度数-1)。交费期满一定时间后,现金价值年增速约3.5%,具体时间因交费期、被保人年龄等不同而存在差异。
【9】18岁前,身故保险金按盛世金越尊享所交保费与盛世金越尊享现金价值两者取大给付。18周岁后且身故时交费期间未届满,身故保险金按盛世金越尊享现金价值、盛世金越尊享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18-40周岁/41-60周岁/61周岁后,分别为所交保费的160%/140%/120%)两者取大给付;18周岁后且身故时交费期间已届满,身故保险金按盛世金越尊享现金价值、当年度保额、盛世金越尊享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18-40周岁/41-60周岁/61周岁后,分别为所交保费的160%/140%/120%)三者取大给付,详见保险条款。
【10】盛世金越尊享可选择双被保险人,两名被保险人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本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则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起至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时止。本主险合同第7个保单周年日后且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且两名被保险人均生存时,您可向我们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经过我们审核同意的,我们将在批单上载明留存的被保险人。
【11】盛世金越尊享保单贷款的规则限制,详见保险条款。
【12】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