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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不跳不是人!”男子起哄怂恿轻生者跳楼,是否涉嫌犯罪?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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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跳不是人!”

24岁男子在起哄声中跳楼身亡


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栋高楼楼顶,一名24岁青年男子欲跳楼轻生。



视频显示,这名青年男子站在楼顶边缘徘徊时,楼下有不少人驻足围观,一位推着电动车的大爷起哄“你跳,不跳不是人”,并出言辱骂楼顶男子,周围人群传来嬉笑声。当天21时许,男子从高楼跳下。



目击者张女士称,当天下午就看到男孩爬上了高楼,之后还有人目睹他情绪崩溃,哭泣抓头。“在楼顶抹眼泪,抓头。他年纪轻,阅历不够,已经在崩溃边缘了,还这样刺激他,真的很可怜。”


据媒体报道,6月29日下午5时许,消防接到救援任务前往现场,晚上9时许,该男子从楼顶跳下。记者从当地医院和殡仪馆了解到,轻生男子当晚不幸身亡。


事发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证实称,6月29日晚确有一名男子在该小区跳楼轻生。至于网传视频中当时有人喊骂的情况,民警正在处理中,若属实将依法处置。



警方通报:起哄者已被行拘


6月30日晚

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

发布警方通报

↓↓

2023年6月29日17时许,一名24岁男子在吴中区某高层建筑欲轻生。


沈某(男,67岁途经事发地,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沈某6月30日已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男子“因考试失利轻生”?

苏州辟谣


6月30日,苏州市网络联合辟谣平台发布辟谣声明称,6月29日晚,有网民发帖称该男子系因考试失利轻生。


经属地部门调查核实,该男子系外省来苏人员,年龄24岁,非应届高考考生,因家庭琐事跳楼轻生,相关“因考试失利轻生”内容系谣言。



用言语怂恿起哄轻生者跳楼

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律师解读↓


该事件引发关注后

许多网友对大爷起哄的行为

表示愤慨:“这种言语怂恿

应该是要承担严重后果的。”


有网友疑惑

起哄者此举在法律层面

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会不会受到惩罚?

根据我国法律,围观起哄可能还达不到认定起哄人为帮助自杀的性质,但是,围观起哄很有可能会妨碍救援人员及时救援,或者围观起哄导致更多人围观,扰乱社会秩序,给自杀者造成压力,妨碍救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被行政处罚;围观起哄情节严重,严重妨碍救援、妨碍公务,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如果有故意怂恿教唆他人自杀,并对自杀者产生心理帮助作用的,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但认定的条件相对比较严格。


之所以认定为教唆犯或者帮助犯比较困难,一方面根据楼层高度,如果跳楼者无法听清或看清围观群众的教唆和怂恿,也就不涉及刑事犯罪,只能按照一般的治安案件处理。如果围观群众与跳楼者有语言上的沟通和交流,引导或者怂恿对方自杀,并且对方在受到鼓动以后选择跳楼的,可以认定为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但还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涉案起哄者是否担责,需判断涉案言论是否涉嫌怂恿自杀、是否和当事人跳楼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司法实践中,教唆自杀是通过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不跳不是人’等可能激怒他人,具备怂恿自杀的表征,但该言论与当事人跳楼是否具备因果关系,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当事人最终做出自杀决定是否因他人起哄而直接激发,即他人起哄是否在当事人自杀中起到教唆、帮助作用。”


“该男子恶意激怒、挑唆等行为,尤其是在他人处分生命权的公共场所,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涉嫌寻衅滋事,属治安违法。”教唆自杀等行为如对他人死亡起到直接作用的,也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



来源:中国普法、央视网、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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