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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在音乐节开直播求打赏, 这样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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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5-22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五一期间

谢有财在女朋友的软磨硬泡之下

陪着女朋友去到了音乐节现场

现场大家热情澎湃

唯独谢有财心不在焉

两张音乐节门票花费了一大笔钱(好几百),谢有财根本无心听音乐,一方面是他对音乐一窍不通,另一方面是心疼门票钱,总想着怎么才能把这笔钱赚回来。


“21世纪了,在地上捡钱是不可能了!”

“门口有城管,摆地摊貌似也不行......”

“对了,可以开直播让别人打赏啊!”


正当谢有财自认为找到了致富之路时,他又犯难了……


Q1

为了收到打赏,直播他人音乐节,违法吗?



违法!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录音录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以前述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录制其表演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观众购买音乐节门票,仅是支付了观看表演者表演的权利,并未获得转播该表演的授权。故未经音乐节表演者、乐曲著作权人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现场表演的,属于侵权行为。

如果某电视台对音乐节取得了独家转播权,观众未经授权而直播音乐节,也会构成侵犯转播权。同时,音乐节现场的舞台布置、灯光效果、表演者妆容造型等等也凝聚了主办方的智力成果,擅自直播可能产生相应纠纷。因此,这简单的直播行为,有可能构成多重侵权。一旦侵权行为成立,则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提醒

我国《著作权法》对侵权赔偿有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因此,在违法直播他人音乐节所获得的打赏,不仅要全部赔偿给权利人,侵权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还有可能面临更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可谓是得不偿失。


Q2

如果关闭打赏功能,直播他人音乐节,违法吗?

违法!

未经权利人许可直播他人音乐节行为本身即构成侵权,而是否获得收益以及收益大小均不是可以免除民事责任的理由。故即便关闭打赏功能,向公众直播他人音乐节亦构成违法,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侵权人不存在违法获利时,损失赔偿则应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如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因此,即便侵权人没有因此而获利,法院也会根据其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及侵权后果,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Q3

如果录制下来,放在朋友圈等个人社交平台上,违法吗?

违法!

个人社交平台虽然受众人数相比于直播平台有一定限制,但其针对的仍然是不特定的公众。一般认为,除了类似抖音、咪咕等对全部公众公开开放的网络之外,朋友圈、qq空间等平台属于具有相当数量的人群可以接触到的网络,也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亦应当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随意在个人社交平台上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影像制品同样会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了解到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后

谢有财放弃了“赚钱”的想法

当他准备跟着音乐舞动时

女朋友却拉着他往外走了

原来

音乐节结束了……


来源:南京江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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