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0940|回复: 0

[普法说案] 治理物业乱象(一百一十六):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只限于如下正当理由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5-14 20:45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治理物业乱象(一百一十六):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只限于如下正当理由。
       在下面这两种情况下,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才算有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干正当理由。目前我国法院对正当理由的认定都会从严把握。一般仅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6 09:22 , Processed in 0.126464 second(s), 11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