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坐在副驾的大家可能都会记得记好安全带,
然而,坐在后座时, 是否也会记得系好安全带呢?
2022年的一天深夜,司机杨某在疲劳状态下驾驶专车,后排搭载着乘客小宇,开上了高架桥。行驶到出口时,困倦的杨某一时走神,车辆跑偏径直撞上了隔离带,车辆损坏、杨某受伤,而小宇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杨某疲劳驾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小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与杨某及专车运营平台公司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小宇的父母起诉到法院,认为承运人未将小宇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属违约,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0余万元。庭审中,杨某和平台公司均主张小宇没按规定系安全带,应当减轻他们的赔偿责任。而小宇父母则认为,杨某作为专车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并监督小宇系好安全带,如果小宇坚持不带,杨某可以拒载,所以坚持要求杨某和平台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后果扩大,酌情减少平台公司10%的赔偿责任。法院认定损失金额总计为120余万元,由平台公司向小宇父母赔偿110余万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不仅包括前排驾乘人员,也包括后排乘坐人员。不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很容易给自身生命安全埋下巨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所受到的伤害往往更加严重。另外,《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驾乘人员因自己未系安全带在事故中伤亡,即使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责任,也会因其造成自身损失扩大而减少事故方的赔偿责任。
来源:无锡梁溪法院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