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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物流公司拒不还车给司机,直到法院开启拘留“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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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货车司机赵某与某物流公司约定
赵某将车辆登记于物流公司名下
车辆仍属于赵某所有

赵某用该车从事物流运输工作


合同期满后
物流公司拒绝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
赵某遂诉至崇川法院

要求物流公司配合将车辆过户还给自己

法院判决支持了赵某的诉请

但物流公司负责人一再推诿乃至失联


于是赵某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车辆上设有抵押
车管所要求必须解除抵押后才可过户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
并上门寻找物流公司负责人王某
但王某一直声称人在外地,拒不配合
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随后赵某提交了与王某的电话录音

录音内容是王某拒不配合车辆过户
并向赵某索要额外钱款

法官决定向王某电子送达

《预拘留通知书》

限其五日内履行完毕

否则对其予以司法拘留

收到通知书的第二天

王某就主动联系法院
并协助办理了车辆过户


崇川法院采取“预拘留”的措施,是对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正式作出惩戒决定前采取缓冲“惩罚预警”的时间,增强执行威慑力,对被执行人告知、提醒、警示、教育,从而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预强制措施”是基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强制措施的进一步灵活运用,不以“惩罚”和“威慑”为出发点,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措施。



来源 :崇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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