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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平安在行动|【以案说险】保险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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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案例回顾



王先生于2010年2月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缴费期20年。2021年7月被确诊重疾于是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工作人员通过查询发现王先生2021年2月当期保费因账户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导致保单效力中止。经了解,在60天的宽限期内,公司曾多次发送短信提醒王先生及时缴费,业务员也曾电话通知他,告知保单失效将会失去保障,王先生随口答应,后因工作等原因一直未将保费足额存于交费账户。直至此次住院后才想起这份保险。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案例中王先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保费,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因而无法理赔。

风险提示

01

  投保人在投保后应做好保单管理,建议选择常用银行卡,在每年合同生效对应日前存够足额保费,以保证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02

一般在缴费到期时保险公司也都会以短信或电话方式提醒投保人按时缴费,收到短信或电话时,应该及时处理,避免因忙碌或其他原因而忘记交费。

03

在个人信息有变更的情况下,及时通知保险人,这样可以保证保险人后续的服务。


请平时注意呵护好

自己购买的保单

才能在需要保险的时候

获得最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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