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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崇川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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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目录:

1、南通市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

2、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3、南通市信学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4、南通怡园北村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5、江苏大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大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一】

南通市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南通市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发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2日,企业注册资本3280万元,具有国家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曾开发南通市虹桥东村、航小新村和龙王桥花苑等多家涉及民生的商住楼,系南通市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民营企业。自2010年起,因公司经营不善、资产管理混乱,又遇学田北苑项目开发受阻、财富大厦违规销售等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久发公司面临巨额工程款项无法清偿、在建房屋无法竣工交付的困境,激烈的社会矛盾和频繁的信访事件就此引发。
2015年1月23日,经实际施工人南通祥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华公司)申请,原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港闸法院)裁定受理久发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同时确认南通中天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南通大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久发公司资产评估机构,辅助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事宜。
2015年5月8日,在原港闸法院的主持下,久发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议通过了学田北苑44、45号楼后续施工、债务人财产变价以及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等三项重大议案。原港闸法院于一债会当日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宣告久发公司破产。
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尽职调查材料及久发公司的一债会决议,原港闸法院经听证后认定南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久发酒业有限公司、南通市久发绿色休闲农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发农庄)、南通久发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久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久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佳宝王酒业有限公司、南通市久发添宝宾馆与久发公司的企业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于2015年6月16日裁定受理管理人对上述八家关联企业与久发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15年12月16日裁定宣告上述八家关联企业破产。
久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有188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共计420199302.69元,经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人有169户,债权共计219笔340104625元,其中包括购房户优先受偿债权60笔、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债权2笔、有财产担保债权4笔、社保及税款债权5笔及普通债权148笔。因久发公司破产清算案衍生的诉讼案件达147件,其中部分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最长审理周期达四年之久。资产处置及债权清收方面,管理人通过资产拍卖、政府征收、零星资产、易变质资产变价等方式实现资产变价172108236.24元,释放土地691亩,盘活不动产98129平方米;通过催收、诉讼、申请执行、申报债权等多种手段清收债权15229869.01元,另收取租金425625元,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以其抵押物抵偿有财产担保债权达1777814元。
2020年5月,由于原港闸法院与崇川法院合并,久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新设崇川法院继续审理。
在推进久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破产清算工作中,崇川法院及管理人历经久发农庄清理、学田北苑烂尾楼续建验收及财富大厦处置等疑难问题,并在南通市、区两级政府、政法委及上级法院的支持和协调下,坚决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大量重大社会矛盾及信访问题,实现利益攸关方权利保护和利益平衡。2022年12月,经管理人申请,崇川法院裁定终结久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这起历时八年的大型破产清算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典型意义】



久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系集实质合并破产、“烂尾楼盘”处置、企业职工安置、府院联动化解等破产工作经典举措为一体的“纪录片”式大型破产清算案例。该案历时八年,始终秉持高质量破产审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办案理念,在南通市、区两级政府、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化解社会矛盾、释放市场资源、盘活土地资产、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锲而不舍的办案精神攻坚克难,以扎实过硬的业务功底平衡利益,以灵活创新的工作模式打破困境,通过打造“法院+”新型破产工作理念,凝聚两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强大合力,让破产清算“难点”变为保障民生“亮点”,实现破产制度以现有市场要素“存量”换经济发展“增量”的应有价值。
一、精准预判,下好合并破产“先手棋”
原港闸法院在受理久发公司破产清算案后,结合大型房地产企业的特征,立即指导管理人重点调查久发公司关联企业工商登记及营业状况,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快速梳理出南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八家与久发公司存在高度关联的企业。一债会通过合并破产议案后,原港闸法院即组织八家关联企业进行听证,依法认定关联企业与久发公司企业法人存在人格高度混同,有序启动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对尚在经营的久发酒业、久发农庄等资产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利用关联企业逃避债务,避免破产财产流失,在破产程序之初有效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
二、存量盘活,用好资产处置“连环招”
充分发挥破产清算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结合破产财产性质及特征,因“地”制宜清退、因“楼”制宜盘活,多措并举化解久发公司历史遗留问题。面对烂尾多年的学田北苑开发项目,追本溯源整理工程项目“问题清单”。以资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制定由原施工单位垫资续建的处置方案,并在工程竣工后,采用“整体带业主销售法”,通过竞拍方式将楼盘交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南通盛唐置业有限公司完成综合验收,实现破产遗留“烂尾楼”向便民繁荣“商业街”的华丽转变;搭乘2017年规范养猪场及2020年清理违章建筑等政策“顺风车”,配合政府协调拆除养猪场及其他养殖区,无证房产也由政府控股公司兜底竞拍成交,如今的久发农庄已在政府合理规划下,从“城市污染源”改造成景色优美的生态旅游园;将资产处置与土地规划政策相融合,由政府平台公司南通创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竞拍获得违规分割销售的财富大厦工业厂房,并将其作为未来永兴街道拆迁安置用房的备选区域,因工业用房性质纠葛多年的土地将成为城市更新计划的全新选择。
三、府院联动,打好化解矛盾“组合拳”
秉持“党委领导、法院审理、政府协同”的工作原则,由南通市政法委牵头成立久发公司破产清算专项联动工作小组,形成“法院+”联动模式。组织信访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多家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会近百余场,逐个击破重大矛盾纠纷。在南通市委政法委领导下,两级政府及法院坚持不懈做好久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众多购房户长期上访、信访的维稳工作,现场接访近五十次。严格遵守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先后解决学田北苑十余项续建及验收问题,迅速在三年内竣工交付。合力开展久发农庄清理工作,两级政府协同管理人现场勘查农庄经营现状,多次登门劝导养殖户迁出;两级法院依法审理管理人提起的排除妨碍之诉,通过裁判的方式明晰权利义务,赋予出清工作强制执行力。有效发挥政府盘活资产的职能,政府平台公司兜底收购久发农庄无证房产及财务大厦工业用房,“打包”处理久发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将久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瑕疵资产”变废为宝。
四、关注民生,力求破产清算“零震荡”
从民生的角度充分关注和保护职工、购房户等诸多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首批资产变现后第一时间安置职工115名,优先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和社保费用658万元,有效安抚职工债权人的激烈情绪;将包括32户长期信访住宅购房户的购房款本息确认为优先债权,并予以优先拨付,有效缓冲各方矛盾冲突;两级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个别购房户拨付、筹措资金,为其安置低价位商品房,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居住问题;重视部分购房户反映因纳税问题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导致子女不能上学的困难,府院联手协调、畅通产权办理“绿色通道”,确保了12户购房户子女在报名截止日前解决入学问题。坚持个性化执法、人性化司法,利用养殖淡季向久发农庄租赁户发出解除租赁、限期迁出通知,根据政府评估价值对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偿,并协助养殖户有序开展拆除工作;依法审理久发公司破产清算的衍生诉讼,审慎甄别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合理平衡购房者优先权和融资公司抵押权的优先顺位,坚决维护购房户的生存权。
五、协同保护,奏出生态文化“主旋律”
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在接手久发公司名下绿色农业生态园后,迅速摸排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生存状况及饲养设施,并与开沙岛养殖场取得联系,以领养的方式将大量动物就近转移,近百只国家保护动物得以正常生存。加强对文物史料存放的安保工作,严格遵守文物所有权国有的法律规定,对生态园内露天存放、有风化风险的文物石碑及时转移南通市崇川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维护、保存;支持文化研究基地依法行使取回权,及时将久发农庄铁军精神教育基地存放的新四军老战士各类美术作品陆续返还南通市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其中包括油画真迹23幅、展板107块,让革命史料在资产处置中完整保留。


【案例二】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一建)作为南通本土大型建筑企业,成立于1988年12月,系集房屋建筑、地产开发、市政建设、对外投资于一体的综合性施工企业,拥有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和7家控股企业,一直是南通市崇川区民营企业中的“纳税大户”。然而,受多种因素影响,南通一建债务缠身,被全国各地多家法院纳入失信名单而无法参加招投标,彻底失去自我造血解困的能力。2020年4月13日,经南京海华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崇川法院裁定受理南通一建破产重整案。
鉴于南通一建分公司众多,债权人遍布全国各地,债权债务结构极为复杂、数额巨大,在考虑到传统整体承债型股权转让重整缺乏客观基础的情况下,崇川法院结合南通一建拥有稀缺市场准入资质的优势,指导管理人尝试通过壳资源剥离、债务平移的分离清算型股权转让方式促成重整,相关资产处置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向社会发出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最终有来自全国各地五家公司投送了重整意向书,崇川法院于2021年3月18日裁定南通一建进入重整程序。
2021年5月27日,南通裕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裕景公司)作为五家重整意向投资人之一竞价拍得南通一建重整投资人资格,并缴纳重整投资款1800万元。2021年7月30日,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提出将南通一建100%股权及对应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在内的多项承包施工价值资质)作为“壳资源”从资产中剥离,由重整投资人继续经营新南通一建;剩余资产及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专门资债处置公司承继,继续完成后续清算工作。面对南通一建最具价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临近期限的客观情况,崇川法院联合南通中院、崇川区政府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债权组成员进行有效沟通,于2021年9月14日促成重整计划草案通过。2021年9月30日,崇川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对南通一建的重整程序,南通一建重整成功。
重整程序终止后,崇川法院继续指导和协助南通一建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推进重整工作,先后裁定南通一建股权、法定代表人及住所地变更,依法解封其对外投资股权的冻结措施,并与区政府针对新南通一建的经营风险防控进行论证、商讨。为尽快恢复南通一建的企业信誉,崇川法院全面梳理南通一建在全国范围内的失信、限高记录,向关联法院邮寄工作联系函,成功在两周内删除近百条失信及限高记录,为新南通一建的经营发展扫清障碍,保证在重整后轻装上阵,恢复良好企业信誉。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入选2021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及南通市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优秀案件。本案秉持“保企业就是保发展、保项目才能保民生”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相关会议精神,把保企业和保项目作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将法院工作全面融入“三个全方位”“一枢纽五城市”建设大局,努力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对于建筑工程类企业而言,资质是其立身之本,必须获得资质才能正常经营,价值资质更是投资人关注和青睐的重点。南通一建在重整中,两级法院结合实际,因案施策,灵活采用分离清算型股权转让的重整模式,通过“资产平移、分离式处置”方式,在不减少清算资产情况下,将最有价值的企业资质、品牌保留在辖区内继续发挥效用,并获得较高竞价金额供债权人参与分配,真正实现“无害化剥离资债,有效性利用资源,最大化保护权益”的重整目的。作为本土大型建筑企业,南通一建成功重整,为挽救陷入危机的建筑企业提供了可资借鉴、复制的范例。
一、精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对接地方政府破产帮扶指导工作小组,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在南通一建进入破产程序、制定重整方案及表决重整计划过程中都起到关键性作用。常态化运行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政府、两级法院、管理人定期组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就工作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商讨,确保重整程序依法合规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各方主体利益。
二、探索创新破产重整模式。以“明细化框定资债,清算式引资重整,充分利用资源,最大化保护权益”为指导思想拟定重整方案,将南通一建优质“壳资源”从资产中剥离,通过竞拍重整投资人资格,在保留最具价值的企业资质和品牌的同时,获得1800万元重整投资款,同时将剩余资产及债权债务由专门设立的资债处置公司承继,继续完成破产清算及清偿分配,在不减少清算资产的情况下获得较高竞价金额供债权人参与分配,真正实现“无害化剥离资债,有效性利用资源,保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重整目的。
三、有效发挥司法保障职能。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过程中,面对普通债权组表决受阻,南通一建最具价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崇川法院联合南通中院、区政府与债权组成员进行有效沟通,释明重整制度的优势和重整方案的目的,打消债权人顾虑,在价值资质到期前成功促成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保证南通一建“壳价值”得以保留。
四、加速恢复重整企业信誉。秉持“扶上马,送一程”的司法理念,在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对南通一建的重整程序后,继续监督、指导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落实严格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推进受阻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积极与相关部门释明法律、协调沟通,同时做好重整后新南通一建的风险防控和信誉恢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重整企业轻装上阵、可持续发展。
建筑业作为南通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20年施工总产值达9740亿元。截至2020年,南通拥有特级、一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达358家,其中特级资质建筑企业24家,占全省特级资质企业数量的30%,5家入围“ENR最大国际承包商250强”,8家入选2020年中国企业500强,施工项目共获得126个“鲁班奖”,在全国地级市中遥遥领先,南通建筑业品牌信誉、综合实力蜚声海内外。2021年以来,恒大集团债务危机爆发,由此引发的风险迅速向产业链下游扩散,已严重影响南通部分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生存。南通一建破产案受理后,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两级法院成立工作专班专题研究南通一建重整中碰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并根据南通一建债务结构等特点量身定做了“清算式重整”方案,既保存了南通一建的品牌、资质等无形资产,又最大程度保护了债权人利益,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在当前恒大债务危机对南通支柱产业——建筑业产生极为严重影响的背景下,南通一建重整成功的案例,尤具特殊意义。


【案例三】

南通市信学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南通市信学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学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实际停止经营2年。经营场所人去楼空,实际控制人下落不明,仅涉及6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件,且执行标的较小,无职工安置等后续问题。2020年9月4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川法院)将信学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于2020年9月24日裁定受理信学公司破产清算案。
在明晰信学公司明显资不抵债并停止经营数年的情况下,崇川法院积极采用简易案件独任审理模式,由破产法官主导审理方向,引导管理人开展工作,组成“执+破”混合工作团队,充分发挥“执转破”程序优势,由破产法官主导审理方向,指导管理人开展工作,由执行法官对接执行团队,及时跟进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
在该案推进过程中,承办团队发现信学公司股东上海胜者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者源公司)疑似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承办人并未急于要求管理人提起诉讼,而是发挥混合团队优势,迅速摸排胜者源公司的涉诉执行情况。经调查,胜者源公司负债累累,在全国多地存在大量执行终本案件,标的总额远高于信学公司现存债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指导管理人及时告知所有债权人胜者源公司抽逃出资,同时释明起诉该公司的利弊。管理人在经所有债权人同意后作出放弃起诉胜者源公司的决定。
2020年12月2日,崇川法院作出(2020)苏0602破5号民事裁定,以信学公司现无任何财产,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也不能支付破产费用为由,宣告信学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并通过破产专项基金,先后向该案破产管理人及困难职工发放报酬及生活补助。该案从裁定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70天。




【典型意义】



本案系高效审结“执转破”案件的典型案例。
一、“执+破”优势互补。结合“执转破”案件的审理特点,充分发挥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专业优势,快速组建“执+破”混合团队开展工作,将“执转破”衔接发挥到最优,并在高效出清“僵尸企业”的同时,彻底打通基本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实现“审判高效、执行到底”的双赢局面。
二、“简案快审”提升质效。避免破产程序“一刀切”,充分发挥法院在破产审判中的指导作用,及时为管理人推进破产工作指明方向。针对停产多年的企业,积极向债权人释法说理,并在确认债务人无产可破的情况下,不再进行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分配,避免无益于破产财产的衍生诉讼,高效终结破产程序,达到节约破产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效的“执转破”目标。
三、“破产基金”护航民生。善用破产基金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的破产费用来源及管理人报酬问题,在保证破产企业债务得到充分清偿的前提下,有效提高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兜底保障特困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破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市场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例四】

南通怡园北村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基本案情】



南通怡园北村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园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经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万元,经营范围为市场设施租赁、市场内管理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川法院)在执行怡园公司过程中发现,怡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该院尚有未执结或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执行案件32件,执行标的额约97万元,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崇川法院执行局及时询问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并在执行人同意后,决定将怡园市场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10月29日,崇川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郑某对怡园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
考虑到怡园公司主要以提供菜商销售摊位为业,一旦宣告破产,可能造成菜市场购销体系的紊乱,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崇川法院通过压缩时间节点、简化管理组织、简并程序等方式加快审理进程。由于该案在债权申报前已由一名债权人代为清偿了怡园公司的全部债务,故最终仅有一名债权人申报债权。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崇川法院于2022年3月1日采用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江苏通成律师事务所一户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为达到最佳结果,该院会同管理人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并多次向怡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释法说理,力促达成和解。
2022年3月24日,管理人向崇川法院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及和解申请,称怡园公司已与债权人就债务的清偿、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怡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及股东许某等自愿就上述债务及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的清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2年3月29日,崇川法院作出(2021)苏0602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怡园公司与债权人江苏通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和解协议,同时终结怡园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债务人的主要经营活动是管理南通市区的农贸市场,事关附近居民的“菜篮子”。崇川法院根据债务人特点,将其界定为民生案件,根据《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通过省略债权人委员会、压缩弹性周期、债权人会议书面审理等方面简化审理程序。同时,本案属于利用和解制度快速有效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灵活运用破产和解制度,将其程序快捷、成本较低的优势与小微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特点精准契合,将保护债权人权益与维持债务人资产利益有效结合,促使债权债务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寻求满足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充分考虑到债务人破产中涉及民生的因素,避免了因债务人破产而导致的市场波动,实现高效化解执行难、提升破产审理质效、保障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多赢目标,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质增效。


【案例五】

江苏大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大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江苏大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唐公司)、南通大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大唐公司)系同一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控制的两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健康管理技术开发、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等。
崇川法院在强制执行江苏大唐公司、南通大唐公司过程中,发现两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有多起未能全部执行到位的执行案件,且欠付30名职工工资,名下无任何资产,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情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崇川法院决定将两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2021年12月22日,崇川法院裁定受理职工债权人对江苏大唐公司、南通大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南通新江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案件受理之初,崇川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加强对管理人的业务指导。考虑到两公司名下无任何实物资产,存在欠付30名职工债权的情况,承办团队会同管理人积极妥善做好职工安抚工作,同时向大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多次释法说理,以期解决公司欠薪问题。2022年7月,经多次沟通协调,大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愿提供翡翠资产委托管理人拍卖,并同意将拍卖所得价款全部用于清偿职工债权的方案,以稳妥解决职工安置问题。
在实施过程中,管理人接收到大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拍卖的3540件翡翠,并安排专人清点登记、分类整理。考虑到翡翠资产特殊性,崇川法院创新采用债权人自治、管理人实施、法院监督三位一体的破产财产处置模式,借助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拍卖服务,对管理人所发布的拍卖标的进行定向推广宣传,强化破产网拍的交易规则,突破以往破产财产处置中的瓶颈问题,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案涉翡翠历经半年多、十余次拍卖,最终变现55万余元用于清偿职工债权,30名职工债权清偿率达90%以上。2022年12月,崇川法院以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为由,作出(2021)苏0602破3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大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两公司职工特地送来锦旗,对法院和管理人为两案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该案系优先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化解群体性风险的“执转破”典型案例。崇川法院深入贯彻优先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办案理念,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本案推进的重点,创新债务化解模式,通过多次游说释明,鼓励股东以拍卖自有资产等方式缴纳出资,实现提升债权清偿率的“最优解”,避免因企业破产引发的职工信访,发挥破产审判的社会职能,达成“僵尸企业”出清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共赢目标。

来源:崇川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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