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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打官司法律专用“名字”就是“起诉、上诉、重审、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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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07:07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法院是公正的殿堂,法院不讲理你真没办法无可奈何,解放初公安、法院、检察院就是一家。时间的推移时代的变迁,一家分成三家,虽然分家都有“感情”投资,如今三家能正直为民着想,公平公正的人真是太少了,要想打赢官司不付“成本”,不“放血”想胜诉很难,不请律师不行,请了律师,律师是吃原告再吃被告,法院法官权利太大,律师也跟着法官“指挥棒”转,如果一审败诉想改判,一百桩案子能有两三桩就是最好结果,如遇民告官案,一百桩案件能有一桩胜诉,就是奇迹发生了,就是祖上烧高香了,可以说“太阳”西边出了。这几年我看到了多少案例,通过多少案件的深切体会,即使冤假错案能更正了,也许人也没有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那家法院发生的冤假错案,院长应该有直接纠正的权利,事实上省高院明知错案不纠正的案例可能还不少。
       总的一条没有钱,没有势,没有权不放“血”,不付“成本”,当今社会不付代价打赢官司比登天还难。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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