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初,被告人熊某认为案外人所有的“韩剧TV” 品牌效益较好,故经商量后将其转让给自己经营。随即,被告人熊某联系被告人李某、黄某,三人合谋在手机应用市场上线该APP,在线投放海量侵权韩剧、韩国综艺等影视剧作品,通过在APP及影视剧作品中植入广告收取广告费获利。作品有耳熟能详的《爱的迫降》《蓝色大海的传说》《国王》《德鲁纳酒店》等韩剧795集,《Running Man》《拜托了冰箱》《韩国好声音》《蒙面歌王》等韩国综艺节目2127集,这些作品中的一部分已将网络播放权出让给国内的视频经营者如“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等,也有一部分尚未被国内相关经营者引进。在各自分工的同时,熊某、李某、黄某还招录了张某、张某某对原先的APP进行改进和维护。
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案涉“韩剧TV”APP在华为、OPPO、小米、VIVO等手机应用市场上线,非法复制韩剧795集、韩国综艺节目2127集供人观看,从中收取广告费,共计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21万余元。
日前,江阴法院对熊某等5人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宣判,熊某、李某、黄某、张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共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熊某等5人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在影视剧行业加大了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逻辑在于,通过保障产权人在前期的创新投入可以在后期通过市场得到回报,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才能让人们放心地投入到创造性劳动中,社会才能不断地通过创新获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如果发明创造者在付出长期、艰辛的投入后研发出来的成果,在投入市场后可以被随意复制,对原创力是巨大的打击和伤害,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
具体到本案来说,这些影视剧的产生,凝聚了大量的创作投入,从剧本创作、拍摄、后期制作、宣发投放,都需要极高的成本,而熊某等人擅自将这些影视剧上传到APP供大家免费观看,后以插入广告的方式谋取利益,使得影视剧的权利人无法获得合理回报,不仅给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人带来经济损失,也伤害了创作的积极性,如果不加以制止,高品质的智力成果会逐渐减少,不利于人们享受丰富的精神生活。
对于以传播作品盈利的互联网经营者而言,不论是以观看付费、付会员费等直接方式,还是以通过免费观看获取流量变现的方式,均需要确保自己对提供的作品享有相应权利,尤其是网络传播权。在此,也呼吁广大网友自觉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支持正版,拒绝盗版,保护人类创造力!